????本報威海2月10日訊 利用本單位自收自支、缺乏有效外部監(jiān)督的便利,威海某事業(yè)單位“一把手”李某伙同本單位會計私設“小金庫”,為自己購買商品房。
????現(xiàn)年60歲的李某于1994年起任威海市某副處級事業(yè)單位“一把手”。上任后,他利用單位獨立核算、自收自支的便利,安排會計劉某(女,另案處理)截留事業(yè)性收費作賬外資金,存入銀行專戶。1997年,賬戶被撤銷后,劉某先用“李霞”,后用“李某”等姓名把數(shù)十萬元賬外資金變成李某名下的定期存單。1998年威海市房改后,李某因其官至副處卻未能得到大面積房改房,其單位司機曲某未能參加房改,決定動用“小金庫”購買大房,再把房改房低價賣給曲某。2000年7、8月,李某指使劉某兩次從“小金庫”提取23萬元,買下威海市區(qū)統(tǒng)一路的一套樓房,再將自己的房改房低價賣給曲某。2004年6月,李某卸任,兩人均沒有向單位說明或交還“小金庫”,2005年,李某授意劉某銷賬。2008年4月1日,李某案發(fā),檢察機關凍結(jié)李某及其家屬存款20余萬元。
????威海中院審理認為,李某行為已構(gòu)成貪污罪。于近日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兩萬元。李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審理正在進行中。(記者 高洪超 通訊員 唐玉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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