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策劃:春節(jié)血拼購物全攻略
·青島市科技館寒假活動豐富多彩
·45萬元現金大獎征集創(chuàng)意作品
·市南區(qū)特色街網絡街區(qū)盛大開街
法治頻道> 正文 舊報全文檢索 版式檢索
房主斷水電逼房客退房 法院判房主返還租金及利息
 

青島新聞網 2009-01-15 08:56:41 青島早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王某為提前結束與房客劉某的租賃期,給房子停了電斷了水,雙方也因此鬧上法庭。昨天,記者從法院獲悉,法院允許提前解除合同,并由王某返還租金及利息。

????王某在市北區(qū)有一間門頭房,從2005年開始就租給劉某經營理發(fā)生意。2007年12月,兩人口頭商定續(xù)租一年,因彼此早已熟悉,劉某支付了一年租金后,既沒簽訂書面合同,也沒要租金收條。租賃期間,王某和劉某雙方發(fā)生糾紛,王某在去年6月1日斷了出租房的水、電,導致劉某無法繼續(xù)經營。

????劉某起訴到法院稱,雙方的合同應該履行到去年11月30日,王某無故給理發(fā)店停水停電,已經構成違約,除了解除房屋租賃協(xié)議、返還去年下半年租金3600元和利息外,還要賠償經濟損失5000元。王某則當庭辯解,當初租房時雙方約定門頭房只能用于理發(fā),不能經營小賣部或者其它違法和影響居民的項目,在雙方發(fā)生糾紛后,王某首先到他的家里打鬧,構成擾民,違反了約定。他已經提前通知劉某房屋要停止租賃,履行了告知義務,劉某仍然繼續(xù)使用房屋,停水停電只是終止合同的方式,現在他愿意退還剩余的實際租金,但必須扣除王某沒有及時搬出那段時間的水費、電費。

????法院審理認為,租賃期6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劉某的經營項目,符合合同中關于經營項目的約定,本身不構成違約,而且王某也沒能提交他已提前通知了對方的證據,簡單地以停水停電的實際行為表示自己的意思,反而是違約在先。法院同時提出,劉某在主張解除合同后,并沒有將經營所用的東西從租賃房屋內搬走,仍然實際占據租賃房屋,應當負擔由此產生的租賃費用,因此判決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王某返還剩余房屋租金2900余元,同時賠償半年租金的利息。于順

頁面功能  [ 評論 ][新聞爆料][ 小字][ ][打印][關閉]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