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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計薪天數實行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將減少

來源:青島財經日報-- 2008-01-18 05:48:01 字號:TT

???????本報訊(記者 劉洋) 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日前,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fā)《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公布了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制度計薪日從原來的20.92天改為21.75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負責人昨天向記者表示,由于計算基數有變,今年起春節(jié)、五一等法定節(jié)假日和周六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費將有所減少。

???????加班費按“月計薪天數”計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該《通知》中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jié)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

???????該負責人表示,按照《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guī)定,全體公民的節(jié)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而《通知》中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法定節(jié)假日都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

???????今年起節(jié)假日加班費有變動

???????“國家調整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厘清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兩個概念,原來都是20.92天,現在分別是20.83天和21.75天,是科學作法?!笔袆趧雍蜕鐣U暇窒嚓P負責人表示,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時管理,是判斷超時加班的標準,制度計薪日則直接體現在日工資、加班工資方面?!罢{整后,加班工資基數等于月薪除以21.75天,比原來除以20.92略有降低,因此今年起春節(jié)等法定節(jié)假日和周六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費將有所減少。”她說。

???????同時,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費是“三倍工資”,公休日的加班費是“兩倍工資”。今年春節(jié),2月6日、7日、8日為法定節(jié)假日,2月9日、10日為照常公休,2月2日、3日兩個公休日調至2月11日、12日。因此以目前我市剛剛調整的七區(qū)最低工資標準760元為例,假設今年春節(jié)7天都加班,那么前3天每天加班費則為760÷21.75×300%,后4天每天加班費為760÷21.75×200%,總加班費為593元,比起調整前他的總加班費為495元,少了98元。

???????新折算辦法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jié)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1天法定節(jié)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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