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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中國大陸10架客機被劫 2劫機犯今被遣返

來源:綜合-- 2007-08-14 16:00:19 字號:TT

???????新華網快訊:8月14日11時40分,依照金門協議,1993年劫持大陸民航客機到臺灣的劫機犯楊明德、林文強被遣送回大陸,已移送司法機關。

???????1993年中國大陸共有10架客機被劫持

???????人民網·天津視窗8月14日電:1993年,中國曾經發(fā)生了震驚世界民航業(yè)的咄咄怪事,那一年,中國大陸共有10架民航客機被歹徒劫持,飛往中國的同一個機場:臺北桃園國際機場。讓我們一起來回顧發(fā)生在1993年令整個世界都為之瞠目的劫機潮:

???????1993年劫機事件情況回放

???????1993年,我國的劫機曾達到高峰,有資料顯示,這一年中國大陸民航共發(fā)生劫機事件21起,劫機成功的10起,劫機目的地均為臺灣,海峽上空出現了令整個世界都為之瞠目的劫機潮。

???????每當發(fā)生劫機事件,旅客和機組人員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劫機事件頻繁發(fā)生,對民航機組人員和乘客的心理造成了極大的壓力,同時航空公司還要承擔巨額的經濟損失,中國民航的聲譽也嚴重受損。下面介紹的是在1993年被歹徒成功劫持飛往臺灣的10起劫機事件的基本情況

???????4.6南方航空波音757劫機事件

???????發(fā)生時間:1993年4月6日

???????所屬航空公司:中國南方航空公司

???????機型:B757-200

???????飛機號:B-2811

???????執(zhí)行航班:CZ3157深圳--北京

???????機上人員:機組13人,旅客187人

???????傷亡情況:無

???????劫機人:

???????劉保才:豐潤縣農民,因賭博、私藏和販賣槍支,正被當地公安部門通緝;

???????黃樹剛:河北省唐山市鋼鐵公司賓館采購員,貪污20多萬元巨款,正準備潛逃;

???????犯罪動機:負罪潛逃

???????劫機過程:1993年4月6日,黃樹剛與劉保才將準備用于劫機的狩獵槍、防暴鋼珠手槍等作案工具偽裝后帶上飛機,當飛機進入江西省南昌市上空時,持械將一名服務員劫持進駕駛艙,威脅機組人員將飛機駛向臺灣。在黃樹剛、劉保才的威脅下,被劫持飛機于當天上午10時許降落于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隨后兩人即被臺灣有關方面羈押。1993年底,被臺灣地區(qū)的司法機關判處10年徒刑,劉二審時改判7年,刑滿后不得在臺居留。

???????6.24廈門航空波音737劫機事件

???????發(fā)生時間:1993年6月24日

???????所屬航空公司:廈門航空公司

???????機型:B737-200

???????飛機號:B-2501

???????執(zhí)行航班:MF8514常州--廈門

???????機上人員:機組9人,旅客63人

???????傷亡情況:乘務員1人被刀刺傷

???????劫機人:張文龍

???????犯罪動機:對生活現狀不滿

???????劫機過程:1993年6月24日,張文龍把塑膠手槍、彈簧刀等作案工具偽裝后混進了常州機場,登上了飛往廈門的航班。在飛機開始下降,準備降落廈門機場時,張文龍突然從座位上跳起來,手持彈簧刀挾持乘務長,在掙扎中,乘務長的面部和左手肘部被張文龍用刀刺傷。隨后又掏出假手槍威脅安全員,為了確保飛機和旅客安全,根據飛機當時的油量及天氣情況,飛機飛往臺灣。下午15時31分,安全降落在桃園中正國際機場。此后臺灣地區(qū)的司法機關以強暴脅迫劫持航空器罪判處張文龍有期徒刑9年。1999年2月,張文龍被假釋。

???????8.10中國國際航空波音767遭遇劫機

???????發(fā)生時間:1993年8月10日

???????所屬航空公司:中國國際航空公司

???????機型:B767-200ER

???????飛機號:B-2554

???????執(zhí)行航班:CA973北京--廈門--雅加達

???????機上人員:機組15人,旅客137人

???????傷亡情況:無

???????劫機人:師月坡

???????犯罪動機:逃避債務

???????劫機過程:1993年8月10日,師月坡攜帶裝有硝酸、鹽酸瓶的密碼箱,巧妙混過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的安檢,

???????登上了從北京經廈門飛往雅加達的國航波音767飛機。9時30分,飛機起飛。大約飛行1小時后,師月坡突然手舉裝有強酸的瓶蓋,要求飛往臺灣。當時,師月坡情緒非常激動,難以控制,機組人員摸不清情況,考慮到旅客、機組人員和飛機的安全,被迫飛往臺灣。飛機于中午12時23分降落在臺北桃園機場,師月坡被臺灣警方帶下飛機。到臺灣后,師月坡一直稱他劫機是出于政治原因,絲毫沒敢透露其真正動機是逃避債務。臺灣地區(qū)的司法機關判處師月坡有期徒刑9年。

???????9.30四川航空TU154劫機事件

???????發(fā)生時間:1993年9月30日

???????所屬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

???????機型:TU154

???????飛機號:B-2625

???????執(zhí)行航班:3U592濟南--廣州

???????機上人員:機組11人,旅客57人

???????劫機人:楊明德、韓鳳英

???????劫機過程:1993年9月30日,楊明德、韓鳳英夫婦攜帶年僅6歲的獨子楊洋三人登上了濟南飛往廣州的航班,該機于13時34分在濟南機場起飛,14時43分楊明德威脅機組,要求飛機改飛臺灣,15時35分飛機安全降落在臺灣桃園機場,人機均安全。除劫機犯楊明德、韓鳳英和其子楊洋被臺灣警方扣留在臺北外,其余54名旅客和11名機組成員均隨飛機于當晚安全返回。臺灣地區(qū)的司法機關判處楊明德有期徒刑9年、韓鳳英有期徒刑6年。

???????11.5廈門航空波音737劫機事件

???????發(fā)生時間:1993年11月5日

???????所屬航空公司:廈門航空公司

???????機型:B737

???????飛機號:B-

???????執(zhí)行航班:MF8301廣州--廈門

???????機上人員:機組11人,旅客57人

???????劫機人:張海

???????犯罪動機:對生活現狀不滿

???????劫機過程:張海是河北省唐山市衛(wèi)生局一名司機,因對單位分房不滿,遂發(fā)劫機前往臺灣的念頭。1993年11月5日晚8時許,張海登上廣州至廈門的航班,飛機起飛后不久,張手持刀器脅迫乘務長,撕開襯衫露出電線偽裝炸藥,揚言身上和行李中都有炸藥,并提出轉飛臺灣的要求,航班被迫降落在臺灣桃園機場。下機后,張海當即被臺灣警方扣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張海有期徒刑10年。

???????11.8浙江航空沖八劫機事件

???????發(fā)生時間:1993年11月8日

???????所屬航空公司:浙江航空公司

???????機型:DHC8-300

???????飛機號:B-3353

???????執(zhí)行航班:F65903杭州--福州

???????機上人員:機組5人,旅客54人

???????劫機人:王志華

???????劫機過程:王志華用紙包肥皂,外纏電線偽裝為爆裂物,在飛往福州的航班上威脅機組將飛機改飛臺灣,14時43分飛機安全降落臺北中正機場。臺灣地區(qū)的司法機關判處王志華有期徒刑10年。

???????11.12北方航空MD82劫機事件

???????發(fā)生時間:1993年11月12日

???????所屬航空公司:中國北方航空公司

???????機型:MD82

???????飛機號:B-2138

???????執(zhí)行航班:CJ6353長春--福州

???????機上人員:機組5人,旅客54人

???????傷亡情況:乘務員1人被刀刺傷

???????劫機人:韓書學、李向譽

???????犯罪動機:對生活現狀不滿

???????劫機過程:1993年11月12日,上午8時許,韓書學與李向譽在經過一番細致周詳的準備后,帶著裝有手術刀片、刀柄和電動血壓計的醫(yī)療器械包,以醫(yī)生的身份,順利地登上了長春飛往福州的CJ6353次航班,飛機起飛后不久,李向譽用手術刀脅持乘務長,乘務長的脖子被刀割傷,隨后,李闖入駕駛艙,用有紅燈閃動并發(fā)出吱吱聲響的電動血壓計偽裝成炸彈,強迫飛機飛往臺灣,3個小時后,飛機降落在臺灣桃園機場。隨后韓書學和李向譽被臺灣方面以違反民用航空法為由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13年。

???????12.8北方航空MD82再遇劫機

???????發(fā)生時間:1993年12月8日

???????所屬航空公司:中國北方航空公司

???????機型:MD82

???????飛機號:B-2138

???????執(zhí)行航班:沈陽--青島--福州

???????劫機人:高軍

???????傷亡情況:乘務員1人被刀刺傷

???????犯罪動機:對生活現狀不滿

???????劫機過程:1993年12月8日,高軍攜帶一把手術刀和一只藥瓶,從青島搭乘飛往福州的航班,途中持手術刀挾持空姐,并稱身上帶有炸彈,劫持該航班降落在臺灣臺北桃園機場。高軍被臺灣方面判刑10年,2001年2月被假釋。

???????12.12廈門航空波音737劫機事件

???????發(fā)生時間:1993年12月12日

???????所屬航空公司:廈門航空公司

???????機型:B737-200

???????飛機號:B-2516

???????執(zhí)行航班:MF8606哈爾濱--廈門

???????劫機人:祁大全

???????犯罪動機:工作不順,與單位有矛盾

???????劫機過程:1993年12月12日,祁大全從哈爾濱乘坐8606航班去廈門,當飛機行至約距福州110公里處時,他以引爆炸藥為威脅,要求飛機飛往臺灣,飛機于當日16:04分降落臺灣中正機場,祁大全被臺灣警方帶走。被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強暴脅迫航空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12.28福建航空Y7劫機事件

???????發(fā)生時間:1993年12月28日

???????所屬航空公司:福建航空公司

???????機型:Y7

???????飛機號:B-

???????執(zhí)行航班:IV518贛州--廈門

???????劫機人:羅昌華、王玉英

???????劫機過程:1993年12月28日,羅昌華將3支雷管藏匿于掏空的五號電池內,攜妻子、兒子躲過安檢。乘坐福建航空公司贛州飛往廈門的航班,當飛機飛至福建省漳浦縣空域時,羅昌華以雷管相威脅,將飛機劫持到臺灣桃園中正國際機場。飛機降落臺北桃園機場后,臺灣警方羈押了羅昌華、王玉英。羅、王兩人于1994年6月被臺灣高等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劫機犯罪不容姑息

???????以暴力手段劫持民用航空器的事,在當今世界時有發(fā)生。這類恐怖事件不僅對無辜平民造成傷害,而且給民航安全帶來極大危險。因此,國際社會在反對和譴責這種恐怖行為的同時,先后制定了共同制止劫機犯罪和保障民用航空器安全的《東京公約》、《海牙公約》和《蒙特利爾公約》。

???????中國歷來反對各種劫持民用航空器的行為,并全力保障民航飛行的安全。中國政府于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先后加入上述三個國際公約,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2年專門通過了《關于懲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決定》。就海峽兩岸而言,1990年9月兩岸紅十字組織簽署了《金門協議》,規(guī)定要相互遣返刑事嫌疑犯和刑事犯。劫持民用航空器作為舉世公認的嚴重刑事犯罪,其犯罪嫌疑人理當在遣返之列。在歷次劫機事件發(fā)生后,祖國大陸方面都強烈呼吁海峽兩岸應從發(fā)展兩岸關系、維護兩岸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大局出發(fā),相互配合,共同打擊劫機犯罪。

???????然而,在兩岸特殊的情勢下,臺灣當局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拒不遣返劫機者,甚至對一些劫機來臺人士給予變相獎勵、支持,同時不惜以犧牲兩岸同胞的基本權益為代價,利用這個問題來強調其所謂的"司法管轄權",在事實上形成了對欲鋌而走險劫持民航飛機者的縱容和鼓勵,以至于臺灣成為劫機者不約而同的首選地。從1993到1994短短兩年時間內,海峽上空出現了令整個世界都為之瞠目的劫機潮,僅1993年就發(fā)生了10起成功劫機飛往臺灣事件。一時間,臺灣被外界稱為"劫機者天堂"。有關方面均敦促臺灣當局應檢討政策,對劫機行為應表明嚴正的反對立場,同時應嚴懲劫機者,以洗刷劫機者天堂的名聲,只有讓這些亡命之徒知道劫機須面對被遣返的命運,兩岸民航空域才能安寧。

???????遣返劫機犯 遏制劫機事件的發(fā)生

??????劫機事件頻繁發(fā)生的關鍵原因

???????大陸劫機犯明知劫機是犯罪行為,在臺灣也會被判刑,仍愿意劫機去臺,關鍵的原因有兩個:一是臺灣當局的不當作法讓劫機者認為到臺灣去可以得到寬容。 如1988年大陸劫機犯張慶國、龍貴云劫機赴臺,在臺灣被判刑后很快被減刑、釋放并定居的事實就說明了這一點,第二個原因是劫機犯多是在大陸犯罪的、有的是負債累累的人,在大陸犯有罪行的人,他們認為在大陸被判刑,不如去臺灣,可以鉆空子。

???????有關方面認為,杜絕歹徒劫機赴臺事件的發(fā)生雙方應相互配合。一方面大陸有關方面進一步加強安全檢查工作,事實上在發(fā)生劫機時間后已經采取了更嚴格的措施,特別加強了對飛往東南沿海城市的客機的檢查,開包(箱)率達100%。但不少劫機犯都是使用假冒工具作為劫機手段,這在空中是難以判斷的,臺灣當局應當立即遣返所有劫機犯,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因為大陸單方面的工作是不能完全杜絕劫機犯罪的。

???????兩岸協商決定 劫機犯將被全部遣返

???????劫機事件頻繁,受到國際民航界的關注,臺灣當局也不得不改變態(tài)度,兩岸有關方面的開始接觸和磋商,研究遏制劫機事件、遣返劫機犯的操作程序,由于臺灣方面糾纏于司法管轄權等敏感的政治問題,協商一度進展不順,也就出現了人們所不愿意看到的現象.一方面商談在曠日持久地進行或談成了又未簽署協議,另一方面不法分子依舊挺而走險,劫機事件更加頻繁的發(fā)生。就在協商過程中甚至是會議當天,都不斷有劫機飛往臺灣的事件發(fā)生。

???????經過多方努力,雙方決定回避政治敏感問題,用處理事務性問題的態(tài)度和辦法來處理這類問題,不將事務性問題泛政治化和復雜化。1993年11月5日,大陸方面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臺灣方面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廈門討論遣返劫機犯問題時達成的一致意見:劫機犯是刑事犯、一方航空器被劫持到另外一方時,另一方應將案犯移送給民航客機所屬方來處理。

???????劫機犯開始遣返 接受應有的法律制裁

???????盡管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臺灣?;鶗缇瓦_成要遣返劫機犯的共識,但臺灣方面一直遲遲未遣返祖國大陸劫機犯罪嫌疑人。直到1997年發(fā)生了臺遠東客機被劫持到廈門事件才得以改變。

???????1997年3月10日,臺灣遠東航空一架高雄飛臺北的波音757(編號B-27001)客機,遭到劫機犯劉善忠挾持,飛往大陸廈門。依照兩岸《金門協議》和93年底海協、?;鶅蓵_成的關于遣返劫機犯的決定,1997年5月14日,大陸方面率先從廈門遣返劫機犯劉善忠回臺灣;大陸方面迅速依法處理劉善忠劫機事件的作法,也側面促使臺灣方面開始陸續(xù)遣返祖國大陸的劫機犯罪嫌疑人。

???????1997年7月16日:劫機犯黃樹剛、韓鳳英被遣返回祖國大陸。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樹剛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

???????至此,在兩岸之間-度沸沸揚揚、延宕未果的劫機犯遣返問題終于以兩岸有關方面均采取遣返的實際行動而獲得解決。

???????1999年2月9日,劉保才、羅昌華、王玉英、鄒維強(注:1994年6月6日劫持南方航空737飛往臺灣)和李向譽等五名劫機犯被遣返回祖國大陸,原定一并遣返的楊明德、林文強(注:1994年2月18日劫持西南航空737飛往臺灣)、師月波、王志華4人由于試圖再次劫持遣返包機被扣押取消遣返(具體介紹見文末附文)。

???????1999年6月29日李向譽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00年2月贛州市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主犯羅昌華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處從犯王玉英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2001年6月28日,張文龍、師月坡、祁大全、韓學書、張海、高軍、袁斌和徐梅(注:1998年10月28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CA905次航班機長袁斌攜妻子徐梅將自己駕駛的波音737劫持飛往臺灣)等8名劫機犯罪嫌疑人遣返回祖國大陸。

???????常州市中級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張文龍有期徒刑13年;

???????2001年9月12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韓書學有期徒刑12年。

???????2001年12月19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高軍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這些當時自以為通過暴力和恐怖手段就能逃避罪責,甚至進而想在臺灣尋到個"好出路"的人,正應了那句古話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做惡一時,為害兩岸人民,終究難逃正義和法律懲罰。

???????在大陸方面的促動下,兩岸進行的這四次遣返行動,為海峽兩岸進一步合作打擊劫機犯罪提供了重要基礎。事實證明,只要有維護兩岸同胞正當權益的務實態(tài)度,依照《金門協議》,或通過個案協助的方式,在目前兩岸關系的狀況下,是完全可以有力打擊涉及兩岸的刑事犯罪活動的。兩岸初步合作遣返劫機犯罪嫌疑人,對那些圖謀不軌,并且心存僥幸的人形成了相當的震懾。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自1997年兩岸開始遣返劫機犯罪嫌疑人以來,發(fā)生在兩岸間的劫機事件已經明顯減少,與1993年的情況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附:遣返劫機犯專機再遇劫持

???????1999年2月8日,臺灣海基會與警方安排了一架“劫機犯專機”,將劉保才、師月波、楊明德、王志華、李向譽、羅昌華、王玉英、林文強和鄒維強等9名劫機犯罪嫌疑人從臺北運往金門,準備于9日上午在金門辦理交接。臺灣媒體稱,這是全世界迄今獨一無二的“劫機犯專機”,也是世界民航史上一次運送高達9名劫機犯的重要記錄。然而,飛機從臺北飛往金門過程中,卻意外發(fā)生“案外案”,楊明德、林文強、師月波、王志華4名劫機犯罪嫌疑人企圖劫持這架專機。

???????1999年2月臺灣警政單位決定包租的立榮航空DHC8-300(編號B-15237)飛機執(zhí)行這趟“劫機犯專機”任務。為確保飛行途中的安全,特別安排了20余名警員隨機護送但還是出了意外,在2月8日登上這架從臺北松山機場飛往金門尚義機場的包機后,飛行途中,楊明德借機用刀片脅持負責統籌協調劫機犯運送與遣返作業(yè)的臺灣?;鶗泵貢L詹志宏,脅持過程中詹志宏被鐵片劃傷脖子,多名警察上前將楊制服,其余警察也迅速將另8名嫌犯壓制在座位上,飛機落地后經檢查林文強、師月波、王志華等三人也暗藏利器,但未動作。據事后調查,楊明德、林文強、師月波、王志華4名劫機犯罪嫌疑人在1998年12月底得知要被遣返回大陸就預謀,希望在遭遣返時,“挾持人質,搭船劫船,搭機劫機 ”,并準備好鐵片等工具。

???????受到這起意外事件的影響,遣返九名劫機犯的不得不延遲耽誤。經過各相關單位協調后,決定先行遣返劉保才、羅昌華、王玉英、鄒維強和李向譽等五名劫機犯。參與再次劫機的楊明德、林文強、師月波、王志華4人被扣押回臺接受審查。臺北地方法院在2000年3月30日以觸犯民用航空、妨害公務等罪,判處楊明德、林文強、王志華等三人有期徒刑四年二月。同行的師月坡,被認定沒有參與作案,獲判他無罪,等候遣返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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