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船之都”商標成青島專用
我市一批城市品牌宣傳用語成功注冊商標 為城市形象宣傳積累寶貴文化財富
早報訊
“帆船之都”、“紅瓦綠樹”等一批城市品牌宣傳用語的商標注冊成功,為城市形象宣傳積累寶貴文
化遺產。記者昨日獲悉,這是市政府新聞辦根據(jù)現(xiàn)代品牌營銷理論和我國的有關法規(guī),積極主動地做好城市品牌宣傳用語保護結出的碩果。
據(jù)介紹,早在2003年6月,我市就開始陸續(xù)向國家商標局提報了17條城市品牌宣傳用語和1個圖形的商標注冊申請,目前已經全部取得了商標注冊證。通過注冊,使我市城市品牌宣傳得到了法律的保護,為我市的城市形象積累了一筆寶貴的文化遺產。其中,“紅瓦綠樹”、“碧海藍天”、“琴嶼飄燈”、“琴島”,就是首批申請成功的4個城市品牌宣傳用語。
近幾年來,我市又形成了一大批新的城市品牌宣傳用語。市政府新聞辦在認真梳理的基礎上,又委托專門的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
“蔚藍海岸”、“魅力之都”、“青春之島”、“啤酒之鄉(xiāng)”、“啤酒之都”、“歐韻之城”、“活力之城”、“啤酒城”、“海洋城”、“金沙灘”、“銀沙灘”和“山海城”等12個城市品牌宣傳用語的商標注冊申請。目前,這12個城市品牌宣傳用語的商標注冊也全部獲得成功。
市政府新聞辦在面向海內外開展有獎征集“帆船之都”徽標的基礎上,經專家和市民層層評選,最后經市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于2004年5月15日的在北京中華世紀壇舉行了隆重的“帆船之都”徽標發(fā)布儀式。為保護“帆船之都”的城市新品牌,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徽標圖案和文字的注冊。目前,“帆船之都”徽標圖案和文字的注冊全部獲得成功。
這些商標的成功注冊,標志著我市的城市品牌宣傳用語得到了法律的保護。(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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