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方學死刑
搶劫并毆打治安員致其中一人死亡的犯罪團伙被判刑
找工被數(shù)間工廠拒絕 自殺未成后竟連砍5人求死
因找不到工作而胡亂殺人,為搶劫而殺死治安員,上周五,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數(shù)名犯故意殺人、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分子進行公開宣判
本版撰文 時報記者 邵藍 通訊員 王創(chuàng)輝 本版攝影 時報記者 聶奇文
上周五上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法院大審判庭召開了宣判大會,對數(shù)名犯故意殺人、搶劫、故意傷害等嚴重刑事犯罪分子進行公開宣判。此次宣判的罪犯均為死刑犯,他們有的為搶劫而殺死治安員,有的因找不到工作而胡亂殺人,手段兇殘,情節(jié)惡劣。
刑案一:服毒自殺不遂改砍人求死
2005年8月19日上午,吳方學從貴州省遵義市來到東莞市萬江區(qū)找工作,或許是因為曾有案底,他連找數(shù)間工廠都被拒絕。吳認為社會對他不公平,沒人給自己機會,讓他無法生存在這個世界上,遂決定購買農(nóng)藥“敵敵畏”自殺,但卻無法買到農(nóng)藥。
吳方學想到萬江共聯(lián)社區(qū)蓮子村市場的豬肉攤上有幾把豬肉刀,竟決定拿刀“去殺幾個人給公安抓去槍斃”以達到尋死的目的。當天17時30分許,吳方學來到蓮子村市場內(nèi),在劉某興的豬肉檔上拿起一把豬肉刀和磨刀棒磨起刀來。劉某興與丈夫盧某木叫其放下刀具,吳即持刀向劉某興砍去,因劉躲閃,僅劃傷劉左側(cè)腹部表皮,劉隨即與盧跑開。吳方學又從旁邊的豬肉檔拿走一把豬肉刀,雙手各持一把豬肉刀在市場上尋找作案目標。
當看到王某香帶著外孫唐中意、唐中炟在旁邊的籃球場玩耍時,吳方學即持刀上前向唐中炟、唐中意的頭部猛砍數(shù)刀,致二人當場死亡;又向王某香的頭部、背部、手臂、手背部猛砍數(shù)刀,致王輕傷。隨后,吳方學向蓮子坊商業(yè)大道方向走去,在巷口遇到被害人童孝承,又持刀向童的頸部猛砍一刀,致童倒地死亡。后蓮子村治安隊員趕到,將吳方學當場抓獲。
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方學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在整個宣判過程中,相貌清秀的吳方學神情平靜,只是在走進法庭時曾一趔趄。法院宣讀判決結(jié)果時,旁聽席上一片唏噓:“他如愿了,可憐三人枉死!
刑案二:搶劫犯圍毆治安員致一人死
故意傷害、搶劫罪犯陳頂國、趙福于2004年4月6日19時40分許伙同罪犯盧登武、陳頂興、萬其勇、楊世明分乘兩輛摩托車,從東莞市厚街鎮(zhèn)竄到道滘鎮(zhèn)尋找搶劫對象。行至道滘鎮(zhèn)永慶虹橋附近路段時,趙福武、萬其勇、楊世明所乘的摩托車被便衣巡邏至此的道滘公安分局治安員陳金開、賴某軍發(fā)現(xiàn)并攔停。陳金開、賴某軍出示工作證件表明治安員身份后,要求三人接受檢查。駕駛另一輛摩托車的盧登武、陳頂國、陳頂興趁機繞開逃跑。楊世明從地上撿起一塊磚頭大叫一聲“打他”,隨即砸中賴某軍的頭部,并同伙萬其勇、趙福武跟著圍毆賴某軍、陳金開。陳金開、賴某軍受襲后跑開,萬其勇?lián)炱鹨粔K磚頭從后面擲中賴某軍的后腦。罪犯陳頂國和盧登武、陳頂興見同伙毆打治安員,亦停下摩托車攔住陳金開,將其摔倒在地毆打,罪犯陳頂國持一根鐵水管朝陳金開頭部猛擊數(shù)下,致陳金開昏迷。治安員賴某軍在逃跑時也遭到趙福武等人毆打。被害人陳金開經(jīng)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賴某軍所受損傷為輕傷。
2004年3月3日,為搶一名兒童用于販賣,罪犯趙福武、盧登武等五人攜帶鐵錘等作案工具到東莞市道滘鎮(zhèn)龍鳳閣村一出租屋對被害人馬小波、鄧某娟進行毆打,趙福武等人持鐵錘砸打馬小波頭部致馬當場死亡,鄧某娟所受損傷為輕傷。后搶走兩被害人6個月大的兒子馬某。
2003年2月至2004年1月,罪犯陳頂國、趙福武、盧登武等人時分時合,竄到東莞市厚街鎮(zhèn)、佛山高明區(qū)等地搶劫他人財物,共作案12宗,搶劫財物價值人民幣2萬多元,在搶劫中致1人死亡,多人受傷。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罪犯陳頂國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以拐賣兒童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罪犯趙福武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他罪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