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歌手周華健被指任胞兄擔保人而被建筑公司入稟追款千萬元案日前在香港法院續(xù)審。周華健首次出庭自曝替三哥周豪健還債的“辛酸史”。
周華健稱,事發(fā)前曾分別為三哥周豪健在新華銀行及一間財務公司做借貸擔保人,沒想到2000年3月便遭新華銀行追款150多萬元而鬧出事端。他獲悉后把錢寄給
三哥,但三哥卻用這筆款還財務公司,令他第二年再度被新華銀行追款。周深感不滿,說:“當時我覺得好荒謬,很生氣!”
周華健慨嘆要替三哥的工程公司欠款還債,籌錢很困難,“我為哥哥花好多錢,我家人給我壓力,尤其我太太,我自己都很自責!敝苋A健還指三哥“很多時候用錢沒問過我”,2000年曾被三哥賣掉他在羅便臣道的殷樺花園物業(yè),他是在事隔半年后才得悉的。
另外,三哥也在他的香港音樂制作公司取款,導致該公司沒有收入,故周華健決定在2000年3月后不再存款到該公司。周華健稱,他為三哥還債已逾1000萬元。
原告江蘇金土木建設集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蔣文輝13日在法庭上稱,他在2000年7月曾親赴演唱會告訴周華健簽擔保事宜,并于第二天讓周華健在一份440萬元的擔保協議上簽名,兩個月后其三哥表示讓周華健再為260萬元借款簽署擔保。
原告指周華健三哥周豪健的旺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款項,遂向任擔保人的周華健追討欠款及利息1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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