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患有性病、卻仍然從事賣淫的女子鄭霞(化名),近日因涉嫌傳播性病罪被江寧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
34歲的安徽女子鄭霞來寧以賣淫謀生。2005年12月10日下午,她以50元的價格拉來一男子到江寧區(qū)某美容美發(fā)店內(nèi),寬衣解帶進行賣淫嫖娼活動時,接到群眾匿名舉報的警察聞訊而至,將二人抓獲。經(jīng)對鄭霞檢查
,其患有急性淋菌性宮頸炎,且比較嚴重。
歸案后的鄭霞證詞反復(fù),一開始供述自己明知患有性病還進行賣淫,但后來卻矢口否認,稱其不知得了性病,抓獲時也未與嫖客發(fā)生關(guān)系。但是她的嫂子知道她“得了淋病,正在吃阿莫西林進行藥物治療”,她的丈夫除了知道她吃藥外,還證實其一直用紅色藥粉外洗下身。檢方認為,嫌疑人鄭霞雖現(xiàn)不供認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而進行賣淫活動,但其在派出所曾供認明知,且有其嫂子、丈夫予以證實,其個人辯解不能成立。再者,只要行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的情況下,故意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即構(gòu)成犯罪。鄭霞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仍實施賣淫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實施完畢,屬未遂犯罪,其行為仍應(yīng)構(gòu)成傳播賣淫罪。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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