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因為愛上了老板,打工妹任某將老板娘刺成輕傷。昨天市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任某有期徒刑四年。 2003年3月,19歲的任某來到北仲一家茶樓打工,對老板劉某產生了好感。任某對老板的感情漸漸傳到老板娘楊某耳中,2004年6月27日,楊某當著茶樓員工的面將任某辭退
。任某一氣之下決定殺掉楊某解氣。當天任某就去買了刀子。9月26日10時左右,任某帶著刀子回到茶樓,要跟老板娘談談。兩人進入茶樓6號房間后,任某關上房門,掏出刀朝楊某胸部、腹部刺去,楊某在反抗中身體多處受傷。劉某聽到呼喊撞門進去攔住任某。經(jīng)過法醫(yī)鑒定,楊某的傷構成輕傷。法院認為任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犯罪未遂,可從輕處罰,判處任某有期徒刑四年。(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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