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受害人右臉頰被刺上字
核心提示
強奸、非法拘禁、傷害他人身體,這樣國法不容的罪惡竟發(fā)生在一名警察身上。在長
達百余天的拘禁中,這名警察在被害人的臉上刺上了名字。這場噩夢成為被害人揮之不去的痛苦記憶。
民警情人倍受摧殘
據牡丹江陽明區(qū)公訴機關的指控,犯罪嫌疑人是35歲的李響,被捕前是牡丹江市陽明區(qū)公安分局巡警隊民警,已婚。2002年,他與三十多歲的冷莉確定了情人關系。
在兩年的相處中,冷莉感到李響心胸窄、疑心重,總懷疑自己與夏某有兩性關系,且經常打罵自己,想與其斷絕關系。從2004年5月起,冷莉開始躲避李響。
2004年9月的一天,李響在冷莉的嫂子開的門市找到了冷莉,將她拽到樓上逼問她與夏某是什么關系,其間,李響毆打冷莉。第二天五六點鐘,李響把冷莉拽上床強行與之發(fā)生了性關系。9時許,李響強行帶冷莉來到了牡丹江市紅日體育館附近鐵路云杉林小區(qū)13號樓的父母家中,將房門反鎖,限制冷莉的人身自由。
直到10月10日,冷莉才得以從該處逃脫,來到她同學劉某家中。李響又打電話逼問冷莉的住處,趁劉某去外地之機,追到劉某家與冷莉同住,采取同樣手段限制冷莉的人身自由。在劉某家,李響非法拘禁冷莉10余日。10月23日,李響逼冷莉殺掉夏某,冷莉不從,李響便將冷莉摁倒后剪掉了她的頭發(fā)。
之后,李響逼冷莉租了房子,李響在此控制冷莉直至案發(fā)。李響控制冷莉期間,多次強奸冷莉。11月的一天夜晚,李響用手銬將冷莉銬在鐵床欄桿上,強行與之發(fā)生了性關系。
12月21日,李響挾持冷莉來到小木屋美容院。讓美容師王麗英在冷莉的面頰上紋“李響”二字。王麗英讓其妹妹寫了個協(xié)議,李響強迫冷莉在協(xié)議上簽字。王麗英便在冷莉的右臉頰紋上“李響”二字。當日22時許,李響用針在冷莉的左面頰刺了夏某的名字,又用瓶啟子、菜刀在冷莉的面部亂劃。
12月22日,李響帶冷莉來到其工作的單位——牡丹江市公安局陽明分局巡警隊,冷莉趁機向巡警隊教導員告發(fā)了李響,之后,教導員給巡警隊隊長打電話。在此期間,李響威脅冷莉,見到大隊長,不許亂說,只能按照李響的話說。就這樣,李響的“謊言”蒙騙過了單位領導。
施虐民警被判9年
12月23日,李響拖著冷莉來到冷莉嫂子所在的門市找夏某算賬。冷莉的嫂子見冷莉被折磨得不成樣子,便撥打牡丹江市公安局督察室的電話進行報案,可等了近1個小時也沒有人來。冷莉的嫂子又把電話打到了陽明公安分局值班室。直到當日凌晨3點多鐘,陽明公安分局巡警隊來人把李響、冷莉帶走了。
陽明公安分局巡警隊將李響、冷莉帶走后,分別進行了訊問。在家屬的要求下,陽明公安分局的領導將冷莉安排到了牡二院二分院住院。
今年12月1日,冷莉的嫂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經醫(yī)院檢查,冷莉四肢多處皮下淤血,頭面部多處皮裂傷,鑒定結果卻為輕傷。她請求陽明公安分局巡警隊領導,按照法律程序應該給冷莉作法醫(yī)鑒定,另外,受害人應該轉至公安醫(yī)院住院,后未果。
在冷莉的病房中,冷莉的嫂子找朋友拍下了冷莉的照片,又來到陽明區(qū)人民檢察院報案。檢察院領導細聽完案情后,迅速成立了專案組。2004年12月25日,也就是案發(fā)后的第二天,陽明區(qū)人民檢察院開始正式調查此案。
今年1月26日,李響被正式逮捕。經過數月的偵查,檢察機關已經確認了李響的犯罪事實,于今年6月3日,以被告人李響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和強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當李響被押上法庭時,被害人家屬十分憤慨。今年11月24日,被告人李響犯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被陽明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9年。
現在,被害人的家屬就民事賠償一事向上級法院提請上訴。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