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斗遭“嫖娼錄像”敲詐
葫蘆島審理一起敲詐勒索案,犯罪嫌疑人偷拍錄像向相聲演員李金斗索要80萬元。
李金斗稱,朋友們給
找了一名按摩小姐按腳,當(dāng)時喝的酒太多還干沒干別的記不清了。
揮霍完贓款想偷拍弄錢
今年33歲的魏東,原系葫蘆島市建設(shè)銀行房地產(chǎn)信貸部出納員。經(jīng)依法審查表明:被告人魏東在任葫蘆島市建設(shè)銀行城內(nèi)支行房地產(chǎn)信貸部出納員期間,利用職務(wù)之便,于1997年10月9日至1998年3月6日間,收取遼建公司房改款時,采用收款不入賬的手段,截取房改款13筆,金額為71096.00元;于1998年8月11日,竊取銀行庫存款191900.00元,合計金額為262996.00元,并于當(dāng)日攜款19多萬元潛逃。
魏東潛逃后,先打車到沈陽住了一宿,第二天晚上坐火車流竄到了長春。其間,他一直用假名生活。據(jù)其交代,被其卷走的贓款在幾年逃亡生涯中大部分被其吃喝和賭博輸?shù)袅。因為沒錢了,魏東和劉進武、劉弋嘉、馬明宇等人研究,用針孔攝像機在賓館偷拍,然后用錄像帶進行敲詐勒索。
據(jù)魏東交代:2004年春節(jié),他們在長春亞泰會館看到李金斗……
“嫖娼錄像”敲詐李金斗80萬元
魏東2005年5月16日供述他敲詐李金斗的過程。
2005年4月的一天,魏東給中國廣播藝術(shù)團相聲演員李金斗打了一個電話:“李老師,我這兒有你在亞泰會館嫖娼的錄像帶!
李金斗問魏東:“什么意思?”
魏東說:“我想要80萬元!
李金斗對魏東說:“看一看帶,然后考慮考慮!
過了幾天,魏東又給李金斗打電話,李金斗給了他一個長春一個朋友的電話號碼,讓他跟這個人聯(lián)系,經(jīng)過反復(fù)協(xié)商最后雙方商定金額為55萬元。
李金斗4月19日向長春警方報案,當(dāng)魏東在取錢時被長春警方當(dāng)場抓獲。
魏東在2005年5月16日依法所做供述證實。
2003年末或2004年初我看報紙,見有人用針孔攝像機錄別人與小姐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情節(jié),然后進行敲詐,我就和劉進武、劉弋嘉、馬明宇在一起研究,也想用這種方法敲詐點錢。
2004年初,我和馬明宇到內(nèi)蒙古烏蘭浩特市用辦的假身份證在農(nóng)行辦了兩個卡,回來后我和劉進武、劉弋嘉湊了一千多元錢在長春科技城買的針孔攝像機,安在長春亞泰會館三樓的一個包房,安裝在電視機音箱的位置。大約在2004年春節(jié),我們在會館看到李金斗在和小姐發(fā)生性關(guān)系就錄了下來。后來我和劉弋嘉到北京查到了李金斗的手機號碼,我和劉進武、劉弋嘉拿著錄像帶送到了北京的相聲俱樂部,給李打電話。
犯罪嫌疑人劉進武于2005年5月16日依法所做供述。
證明:證實的情況基本同魏東供述一致。
犯罪嫌疑人劉弋嘉于2005年5月16日依法所做供述?
證明:證實的情況基本同魏東供述一致。
李金斗:還干沒干別的我記不清
被告人魏東于2005年4月,伙同劉進武、劉弋嘉(二人均另案處理)、馬明宇(在逃),采取偷錄他人隱私的手段進行威脅,對中國廣播藝術(shù)團演員進行敲詐,敲詐金額為55萬元(未遂)。
那么李金斗對于所謂“嫖娼”錄像帶如何認為呢?
被害人李金斗于2005年6月18日依法所做陳述:
證明:我大約在2003年或2004年在長春亞泰洗浴的,我當(dāng)時同幾個朋友喝了兩、三次酒,最后到亞泰洗澡,我洗完后在包房里,朋友們給我找了一名按摩小姐按腳,我當(dāng)時喝的酒太多,還干沒干別的我記不清了。他們管我要80萬元錢,威脅我說你不給錢就把錄像帶拿到香港去發(fā)表,我在今年4月19日向長春警方報的案。
偷拍多位賓館客人
魏東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于今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逮捕。
魏東交待,他們幾個人湊了錢在長春科技城買了一個針孔攝像機、放射器、接收器等設(shè)備,安裝在長春亞泰會館三樓一個房間的電視機音箱的位置。他們隨后尋找目標(biāo),物色對象,開始跟蹤,在此期間總共偷偷摸摸錄了多位賓館客人。但敲詐只實施了二次。一次一個人打電話想敲詐對方時,還沒等談價錢時,對方就把電話掛斷了。
魏東貪污犯罪之路
伸手拿了20多萬公款
在銀行工作期間,由于工作關(guān)系,魏東結(jié)交了很多朋友,應(yīng)酬很多,又沾染上了賭博惡習(xí),這樣一來經(jīng)常發(fā)現(xiàn)錢不夠花?吹狡渌绣X人一擲千金,魏東在心里羨慕自不必說,時間一長就有時想入非非:“自己天天和錢打交道,要是能夠把公家的錢變成自己的,那該多好?”起初他只是這樣想想而已,可是整天看到這些花花綠綠的金錢在自己的手中“過手”,魏東終于沒有控制住貪婪的欲望,伸出了罪惡的黑手。
魏東這樣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1997年10月9日至1998年3月,我在任葫蘆島市建行房地產(chǎn)信貸部出納員期間,負責(zé)金柜的鑰匙,利用客戶交房改款的機會,我采取收入不入賬的手段,將應(yīng)該交給銀行會計下賬的一聯(lián)單據(jù)拿出來,不給會計,從中貪污了七八萬元錢。沒入賬的那一聯(lián)單據(jù),當(dāng)時放在我辦公桌的抽屜里。因為房改中心與銀行一年對一次賬,我害怕單位對賬發(fā)現(xiàn)問題才逃跑。1998年8月11日中午,我在吃飯時,房管中心的會計來找我們補蓋公章,我和單位同事一起去給他蓋公章,因為金柜鑰匙歸我管,密碼歸另外兩人管,當(dāng)時他們都在場,我開的金柜?
葫蘆島市檢察院反貪局于2005年6月27日接到葫蘆島市建行舉報,長春市公安局移送魏東涉嫌貪污犯罪的案件線索,并于6月28日決定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魏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手段強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國家法律。
目前魏東以貪污罪、敲詐勒索罪已經(jīng)被葫蘆島市龍港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11月上旬,葫蘆島市龍港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魏東涉嫌貪污、敲詐勒索一案。法庭上,魏東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