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歲了還鬧離婚,這在法院也是件新鮮事,當事人李老漢(化名)準備打離婚官司時,發(fā)現(xiàn)一處原本應該屬于他和老伴的房子已過到了繼女名下,于是,他立即決定,先告繼女要房權。24日,市北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李老漢訴稱,1964年,他與張女士(化名)的母親結婚。1999年,兩人將在西仲的一套80多平方
米的住房買了下來。后來,李老漢的老伴患上了精神分裂癥被繼女接走照料,李老漢很少見到老伴。爭取多次沒有結果后,李老漢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請求。代理律師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李老漢夫婦此前住的那套房子早在2004年就已經(jīng)過到了繼女的名下。
法庭上,張女士表示,她和母親早在1958年就住在這棟房子里,而李老漢是1964年才與母親結婚的,因此房子應該是母親的個人財產(chǎn)。2004年,母親將房子以18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她,張女士當庭拿出了一份買賣協(xié)議作為證據(jù)。法院將擇日對本案作出判決。(記者
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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