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電
廣西平南縣5名女代課教師參加全縣招考聘用小學教師考試,通過了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等程序后,卻因身高不到1.5米而慘遭淘汰。她們認為受到身高歧視,公民的平等權(quán)等合法權(quán)益受到損害,于是一紙訴狀將縣政府告上法庭。
2004年11月,平南縣政府向全縣公開招考聘用350名公辦小學教師,李鳳玲
、黃坤紅、農(nóng)華玲、黎雪玲、農(nóng)文秀5名女代課教師看到公示后報名參加,并一路通過了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其中筆試成績都進入了前320名。
落選者:遭受不平等待遇
今年6月,平南縣公示了擬聘人員,她們都因體檢“不合格”而落聘。這5名女代課教師到縣人事局、教育局咨詢,結(jié)果被告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桂教人「2002」154號文件規(guī)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不給予認定教師資格。由于她們在體檢中身高均達不到150厘米,所以不予錄用。
5名女代課教師認為受到身高歧視,遭受了不平等的公民待遇,遂將縣政府告上法庭,請求法庭撤銷縣政府對原告不予聘用的決定,并判令被告履行對原告進行聘用前的公示程序,辦理相關(guān)的聘用入編手續(xù)。她們認為,首先,不論154號文是否與《憲法》《勞動法》《婦女權(quán)益保障法》關(guān)于公民、婦女享有平等權(quán)利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相抵觸,對她們也不適用。因為她們都已取得了教師資格,而154號文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才適用的文件。其次,被告在原告報名時并未明確告知有關(guān)身高限制,還對她們進行了資格審核并公示,因此她們有理由認為被告對她們的身高沒有限制。被告在她們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都合格的情況下,才提出她們的身高不夠1.5米不予錄用,顯然存在過錯。第三,被告僅以她們身高“不達標”就全盤認定她們體檢不合格,故意混淆了身高不夠與身體健康有問題的概念。
縣政府:不存在招考歧視
平南縣政府及有關(guān)部門在有關(guān)答辯狀和答復中稱,在招考條件公示中,已經(jīng)寫明招考對象身體健康要達到154號文要求,所以文件適用依據(jù)無誤;這5名女代課教師在報名和參加考試時未參加體檢,錄取方怎么知道她們身高不達標,體檢后才知道她們身高不達標,屬于不合格,所以錄取方并沒有欺騙她們;體檢標準適用于所有參加招考人員,體現(xiàn)了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不存在歧視。
法院將于近日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