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我手機買了剛1個月就壞了,修了4次沒修好,最后他們竟說手機已報廢!”昨日,市民張先生來到濱河路工商所投訴。
張先生今年3月在書院路一通訊公司購買了一部手機,但不到一個月就無法正常使用,連續(xù)維修4次還是沒法正常使用。維修人員說,手機已報廢,誰也修不好了。張先生將對方投訴
至濱河路工商所,工商人員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張先生購買手機不到一年,屬于“三包”有效期內(nèi),根據(jù)《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責令通訊公司為張先生免費更換手機主板。(記者
段海鷹 通訊員 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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