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國家秘密,私賣給境外一公司。昨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湖北華工生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彭箭有期徒刑5年,罪名是:為境外竊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
省高院審理查明:湖北建龍商品砼有限公司、華中理工大學科技開發(fā)總公司合資組建華工生化公司后,著手研究一種用于治療糖尿病的新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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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該課題被科技部納入國家高技術(shù)研究發(fā)展計劃(863計劃),并被確定為秘密級國家秘密。次年3月至8月,國家及華中科技大學共向該課題投入1104萬元。
2002年11月14日,彭箭未經(jīng)董事會決定,私自與境外某公司簽訂協(xié)議,以200萬元的價格轉(zhuǎn)讓該新藥的技術(shù)。境外公司為此首付了20.5萬元。
2003年9月10日,按彭箭授意,該公司營銷中心經(jīng)理劉喜元、招商部副經(jīng)理周國勝趁下班之機,用移動硬盤下載公司總經(jīng)理楊某電腦中的新藥技術(shù)資料。同月22日,彭箭在香港將上述資料交給境外某公司,并獲港幣66萬余元。
200萬元尚未全部到手,該案東窗事發(fā)。公安機關(guān)從彭箭在香港的賬戶上追繳人民幣60余萬元。
昨日,省高院同時終審判處劉喜元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判處周國勝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