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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邊二人為未成年人 |
綁架的姐強奸拋尸
晚報訊
搶劫、綁架、強奸、拋尸,這一系列惡性案件的制造者中竟然有兩個未成年人。今天,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大山法庭對這起搶劫殺人案宣判,犯罪團伙中的兩名未成年人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沒收個人財產(chǎn)1萬元。
2005年4月,平度市的葛某、張某、孫某在網(wǎng)吧里相識,之后成了“鐵哥們兒”,葛某23歲,張某、孫某只有17歲。一次,幾個人搭乘袁女士的出租車,言談中得知袁家有2輛車。葛某等人認為,袁某一定有錢,當時就記下了袁女士的聯(lián)系電話。
今年5月29日晚上,3人帶上刀子、膠帶、手套、銀行卡等,預謀搶劫袁某弄點錢花。他們謊稱要包車到平度市麻蘭鎮(zhèn),順利地把袁女士騙了出來。當車行駛到偏僻的路段,3人突然拿出刀子,將袁女士挾持到出租車后座上,用膠帶封眼、封嘴,用繩索綁手、捆腳,然后,3人向袁女士的家人索要5萬元。
袁女士的家人并沒有滿足3人的胃口,葛某3人于是決定“撕票”。他們開著被劫出租車來到萊西市店埠鎮(zhèn)大沽河大壩附近,在葛某的指使下,張某、孫某把袁女士勒昏,葛某將袁女士強奸。最后,3人用布條將一水泥預制塊綁在袁女士腰部,一起將袁女士拋到大沽河中,導致袁女士溺水窒息死亡。接著,3人逃到高密、諸城和日照,將袁女士家人匯到銀行卡上的5000元揮霍。2005年5月31日,3人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昨天,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葛某犯綁架罪、強奸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17歲的張某、孫某犯綁架罪,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力終身,并沒收個人財產(chǎn)1萬元。同時,3人向被害者家屬賠償29萬多元。3人當庭表示服判。
宣判過程中,張某、孫某的家屬坐在法定代理人的席位上,與被告席僅一步之隔,但兩個孩子始終沒有抬頭向親戚們那里張望,宣判結(jié)束也沒有提出會見的要求。(趙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