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消息,維權反被開除,被誣只好跳樓……昨日,在“外來女工名譽權維護研討會”上,多起外來女工名譽權受損的個案引起了專家和學者的討論,討論者普遍認為,在目前的法律和現實條件下,為外來女工維護名譽權困難重重。
來自省婦聯的調查顯示,外來女工往往更容易成為名譽權侵害的對象。
一個個案非常典型:外來工小娜用撿到的一張手機卡打了電話,公司主管和保安認為她偷了手機,并用言語威脅小娜。十分屈辱的小娜為了表示自己的清白,在回宿舍的路上從七樓窗口跳了下去,造成骨折。而目前廠方只愿意支付醫(yī)藥費,而不負擔精神損害賠償。
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主任黃淑美說,外來女工由于對法律了解不多,在合法權益被侵害時不懂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心理多有恐懼,在受到驚嚇狀態(tài)下做出本能應激反應,往往以極端手段來反抗,其實是擴大了自身的損害后果。因此,加強對外來女工面臨侵害時的自我保護能力和法律意識十分重要。
不過目前,由于法律對于名譽權受損的限定不夠詳細,侵犯名譽權的直接后果往往限于社會評價的降低,而對受害人心理受到損害沒有細化,因此在外來女工維護名譽權的過程中,真正進入訴訟審理程序的并不多。
廣州市法律援助處副部長張志濤表示,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還有取證難。侵犯名譽權屬民法上的侵權責任,“誰主張、誰舉證”。但名譽權侵犯,如非法侵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等行為往往在侵權人控制的領域內進行,當法律援助處試圖進入內部調查取證時,不是遭到拒絕就是被保安直接干涉,而一些知情的員工迫于失業(yè)壓力也不敢出來作證,因此造成取證難的情況,從而使維權更難。
作者:
石磊 馬蘭 王飆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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