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5日電
中組部副部長、人事部部長張柏林在最新一期《求是》上撰文指出,公務員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中國公務員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據(jù)。
干部隊伍分類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公務員制度的建立,既是干部分類管理的結(jié)果,也是
推進干部分類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對于形成黨政機關(guān)、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起到了促進作用。
“凡進必考”機制基本建立。各級機關(guān)面向社會公開招考,1994年以來中央黨政機關(guān)共考試錄用3.1萬人,2000年至今全國各地共考試錄用63萬多人。
考核機制運行良好。自1994年起,各級機關(guān)每年都有98%以上的公務員參加年度考核,考核的獎優(yōu)罰劣功能得到初步發(fā)揮。
競爭上崗制度逐步推開。各地各部門把競爭機制引入公務員晉升工作中,為人才的脫穎而出創(chuàng)造了條件。從2000年至2004年底,全國各級黨政機關(guān)共有64.5萬人通過競爭上崗走上領(lǐng)導崗位。
交流、回避制度初見成效。從1996年到2003年底,全國共有90多萬公務員進行了輪崗,有3萬余人進行了任職回避。
干部隊伍的“出口”初步暢通。退休制度正常施行。從1996年到2003年底,全國共有1.6萬余名公務員被辭退,3萬人辭職,初步改變了“能進不能出”的局面。
培訓工作經(jīng);、制度化。1994年以來,全國參加各類培訓的公務員超過了2000萬人次,進一步提高了公務員的基本素質(zhì)。
獎懲制度發(fā)揮有效作用。通過對工作突出、業(yè)績顯著的公務員給予獎勵,對違反紀律的公務員進行懲戒,促進了公務員隊伍的勤政廉政建設。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