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財經專訊 昨日起,市安監(jiān)局制定的《青島市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辦法(暫行)》開始實施。新辦法抬高了煙花爆竹銷售的“門檻”,其中辦理臨時銷售許可證要求,該公司必須擁有注冊資金20萬元以上。辦法同時對煙花爆竹的臨時銷售期限做了規(guī)定。 辦法規(guī)
定,賣煙花爆竹不準走街串巷流動銷售;煙花爆竹的品種不應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不準在展覽會、展銷會、大型商店(場)、集貿市場和年貨市場銷售;禁止設立集中銷售煙花爆竹的市場;實行專人、專店或專柜銷售、不得與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場所經營;專店營業(yè)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專柜與其他商品柜臺的距離不小于2米;臨時銷售場所煙花爆竹存儲數量不得超過50箱。 辦法規(guī)定,申辦《煙花爆竹零售(常年)許可證》的企業(yè),其注冊資金必須在30萬元以上;申辦《煙花爆竹零售(臨時)許可證》的公司,注冊資金必須在20萬元以上。(記者王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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