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榮花犯拐賣婦女罪、組織賣淫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10000元。”昨天,在南京市雨花臺法院莊嚴的法庭上,法官對一起拐騙并強迫越南婦女賣淫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宣判,熊榮花是主犯,另兩名從犯孫致云和邱朝彪,都因犯組織賣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各處罰金5000元。
受害的
主人公之一、越南女子“阿眉”才20歲。她的悲劇發(fā)生在去年6月15日。那天,新婚不久回娘家給母親祝壽的阿眉,在買菜的路上被兩個騎摩托車的越南男青年用刀挾持,并被熊榮花賣到安徽某農(nóng)村給一個老頭子做老婆,因不愿跟老頭,阿眉遭到老頭毒打。此后,阿眉屢次尋死,老頭只好把她“退還”給了熊。在路上,阿眉因摩托車翻車摔斷了一只手臂。
同年10月,傷勢尚未痊愈的阿眉被帶到了蘇北某桑拿房,在那里,她見到了另一越南女子阿芳。因她們不愿賣淫,熊和情人孫致云就打罵阿眉和阿芳。因言語不通,熊為了教二人如何賣淫,竟當著兩人的面與孫發(fā)生關(guān)系,并強迫阿芳與孫實驗,還逼二人看黃碟。在熊孫二人的威逼下,阿眉不得已開始了賣淫生涯,阿眉哭訴,因接客太多她們肚子疼,即使如此,孫還逼她們接客,在熊離開期間還多次強奸她們。熊后來又從越南帶回一名女孩,強迫她賣淫。
去年12月,熊和孫帶著三名女孩來到南京,并找到板橋某休閑中心老板邱朝彪,三人談好小姐賣淫的錢由邱拿35%,熊和孫則拿65%。嫖客付的嫖資全由熊和邱瓜分,只有接客多的時候,熊才會給阿眉幾元錢零花。阿芳賣淫兩個多月,只攢下了20元人民幣,這還是客人私下給的。今年正月初二,再也無法忍受的阿眉趁機逃走。今年3月,熊先后從云南帶回另兩名越南女。
今年4月11日,雨花警方根據(jù)群眾舉報,一舉將熊、孫和邱抓獲,成功解救了阿芳等4名越南女。經(jīng)調(diào)查,熊系云南河口瑤族自治縣人,現(xiàn)年43歲,孫則是安徽省南陵縣人,兩人均各有家庭。2001年7月,孫到河口做藥材生意,認識了當時做米線外賣的熊。去年4月,熊和丈夫吵架,孫趁機與其套近乎,并與其勾搭成奸。據(jù)熊供述,這些越南女孩都是通過表嫂阿芹(另案處理)找來的,阿芹是越南人。到目前為止,她已經(jīng)給阿芹寄去了7000元錢。除了給孫每月開1000元工資,熊共獲利7000余元。(余言
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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