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貴陽市中級法院開庭。昔日股海神話的制造者--原北京世紀興業(yè)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yè)公司)董事長劉志遠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審判。
世紀中天今日也發(fā)布公
告證實了這一消息。
從1999年到2003年的4年時間里,在興業(yè)公司和劉志遠等人的操縱下,貴州世紀中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實現(xiàn)一飛沖天:漲幅高達716.6%,堪稱證券界奇跡。但到了2003年4月16日,隨著興業(yè)公司劉志遠被監(jiān)視居住,這只股票至同年5月13日連續(xù)十個跌停版,收盤價從19.42元跌到6.77元。
500萬元買通入主權
1998年底,貴陽市政府研究決定,擬出讓貴陽市中天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公司)部份國有股權。信息傳出后,被告單位世紀興業(yè)等公司均有意收購。同年6月,世紀興業(yè)原董事長劉志遠、副總經理劉煉等共同策劃了收購上市公司,控制董事會,建倉坐莊貴州中天企業(yè)股票,發(fā)布利好消息,拉升股價,出倉牟利的運作計劃,并于同年12月開始著手收購貴州中天公司。
隨后,劉志遠經人介紹認識了原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的兒媳易陽。雙方商定,由易陽負責協(xié)調貴陽市相關部門工作,劉志遠則負責與貴陽市國資局就收購價格等事宜進行談判,收購成功后劉志遠付給易陽好處費500萬元。
為達到收購目的,被告單位世紀興業(yè)向貴陽市國資局提供了大量的虛假驗資報告、財務報表等相關資料。1999年2月,貴陽市市長辦公會同意由興業(yè)公司收購中天公司國有法人股后,興業(yè)公司、劉志遠就開始著手在二級市場建倉中天企業(yè)股票(代碼為0540)。1999年5月10日,他們出資800萬元,指使劉煉開立證券資金帳戶和股東帳戶,并向一些公司融資開始建倉買入這只股票。
2000年1月,興業(yè)公司以每股2.41元的價格從貴陽市財政局購買了3300萬股中天公司國有法人股,占總股本的33.65%(占非流通股本的51.3%),轉讓總金額為7953萬元,成為中天公司的第一大股東。股份收購后,劉志遠從公司帳上提取現(xiàn)金,先后送給易陽人民幣500萬元。
隨后劉志遠本人和戴某某、劉煉等人進入中天公司董事會,劉志遠安排戴某某為副董事長,劉志遠本人和劉煉為董事。2000年9月12日,將中天公司名稱變更為世紀中天,達到了控制中天公司董事會的目的。
自買自賣抬升股價 見賣即買增加持倉
從2000年起,興業(yè)公司、劉志遠及劉煉陸續(xù)成立或收購了中教科技有限公司、中投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名義采取股票轉托管、股票質押等方式向一些單位和個人融資,總金額共計28.43余億元人民幣,并先后在北京、上海、江蘇等全國20個省區(qū)100多家證券營業(yè)部開設資金帳戶共計545個,深圳股東帳戶共計5740個(以下稱涉案帳戶組),用于操縱世紀中天股票交易價格。
在此過程中,興業(yè)公司和劉志遠采取不轉移所有權,利用自己控制的帳戶進行自買自賣(即對倒)世紀中天股票,采用見賣即買等吸籌手段來增大其持倉量,借此拉升和維持股價。同時,發(fā)布虛假盈利、資產重組和分紅送派的信息等手段,并利用虛設公司進行融資后,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進一步操縱股票交易價格。
從1999年5月10日至2003年4月16日的860個交易日中,涉案帳戶組之間存在對倒的有676個交易日,占78.6%。2003年3月7日,劉志遠控制的涉案帳戶組對世紀中天股票持倉量最高持倉達8782多萬股,占流通股的近78%。從1999年5月10日至2003年4月16日的860個交易日中,涉案帳戶組交易量(占流通盤比例)達到和超過40%的有475個交易日,其中2003年4月1日,交易量最大高達97.9%。
隨后世紀中天股票價格,自1999年5月10日至2003年4月16日由每股收盤價9.08元拉升到每股65.07元(復權價),漲幅高達716.6%。到2003年4月16日截止,其帳戶組帳面盈利達8億余元。其間,興業(yè)公司階段性實際獲取不正當利益共計1922萬元。
興業(yè)公司和劉志遠采用以上手段,長期坐莊操縱世紀中天股票,制造了股市奇跡。然而,這一切在2003年4月16日發(fā)生逆轉。當天劉志遠被監(jiān)視居住后,世紀中天股票從此開始至同年5月13日連續(xù)十個跌停版,收盤價從19.42元跌到6.77元。
從股海大享到階下囚
日前,貴陽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劉志遠因涉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被押上了被告席。同案被告人還有興業(yè)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世紀中天公司原董事劉煉。
被告人劉志遠現(xiàn)年41歲,大學文化,2002年11月前擔任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世紀中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劉志遠曾因犯單位行賄罪,被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2005年5月19日釋放。因涉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犯罪,于釋放當日由貴陽市中級法院決定對其監(jiān)視居住,不久變更為取保候審。
公訴機關認為:世紀興業(yè)公司、劉志遠及劉煉目無國法,以獲取不正當手段,非法操縱股票交易價格,致使股票異常波動,獲取巨額利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按照法規(guī),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情節(jié)嚴重者,處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被告單位及被告人三方對所指控罪名不持異議。但興業(yè)公司辯稱目前該公司經營困難,且未對國家經濟造成什么損失,連續(xù)幾年均為地方納稅大戶,希望法庭從輕判罰。劉志遠辯護律師稱,世紀中天股票的上升與下跌,劉的因素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還有其他很多原因加在一起,才導致出現(xiàn)這種局面,劉的行為情節(jié)輕微,請求法庭從輕判罰,甚至提出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請求。
據(jù)悉,法庭將擇期宣判此案。(何云江 戴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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