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近日提出旅行社要實行旅游合同價格“透明制”,這是規(guī)范市場的好事。 如今,買東西大多是“先相親,后戀愛,再結婚”,商場任何一件商品都可以看清面目,反復思量,再付款購買,還有三包。但旅游市場不一樣,隔山買牛,憑著日常對某旅行社的印象和價格的誘惑,
再聽聽銷售員的游說,便要掏錢。如果服務有缺陷,任何補救措施永遠是遺憾的事,因為旅游的過程已經(jīng)完成,無法退貨。 游客不都是簽約專家,且?guī)律師去也太夸張,所以只能硬頂著上。什么星級,什么餐標,什么門票,相信許多人簽約時都不會太明白。至于要弄清什么“相當于”、“不包括”等等的概念,真要花好多精力。如果你說“隨便吧,形式而已”,那你出行過程中每分鐘都會后悔。
所以,簽約宜嚴。簽約是雙方的約定,所謂丑話說在前,不放過一點細則,有要求要提出,有不滿要協(xié)調(diào),簽約時不能心太軟,也不能想著“這些問題到時再見機行事吧”,因為入了合約,就只能按合約做。
但是,很多人簽了約,交了錢,卻開始產(chǎn)生“債主”心理或者信奉起“陷阱論”。“債主”心理就是你收了我的錢,就如你欠了我的債,從上路一刻起就得開始還債。所以就要求諸多,不聽指揮,我行我素,甚至對導游有意刁難。
陷阱論呢,就是認為無商不奸,肯定會有克扣的!肯定兌現(xiàn)不了合約的承諾!做生意的有這么傻對你好嗎?所以,開飯了,會指責沒東西吃,住宿老覺得不夠星級,得閑時還不忘計算導游拿了多少折頭。
帶著這些心理上路看風景,不會快樂,可能看到的只是滿眼陰謀。
旅游是個變化性很大的過程,各地風土民情不一,有差異便可以嘗試;風雨變幻,艱苦中會得到驚喜的體驗。同一個旅游團,雖然每個人走的路一樣,得到的絕不相同。這其中的得與失,往往取決于出行的態(tài)度與路上的心情。
所以,出行宜寬,就是要帶著寬容的心態(tài)去旅游,與人善處,與導游善處。正確對待合同的兌現(xiàn),理解和預測其中的變數(shù),確定要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分清責任。
做個理性的消費者,旅游才會有最好的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