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6日電
針對2004年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的“選舉無效訴訟”,臺“最高法院”審理終結,將原告連宋的上訴駁回,國親敗訴定案。判決結果也將讓去年“大選”后所引發(fā)的全部“大選”官司定案。
據“中央社”報道,去年3月20日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前,發(fā)生陳水扁和呂秀蓮拜票時意外遭槍擊等多項因素
,國親陣營質疑槍擊案發(fā)生動機不單純,加上國親認為“公投并大選”、投票動線有妨害秘密之嫌,認為辦理選務的“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選務違法,因而提出了“選舉無效”訴訟。
“選舉無效訴訟”,一審時臺灣“高院”以“公投并大選未違反秘密投票原則”、“中選會未違反公正行使職權”等理由,將連宋之訴駁回,這次“最高法院”再次將連宋上訴駁回后,全案就此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