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延吉訊 提起自己遭遇的窩囊事,23歲的東北小伙兒劉剛忍不住痛哭流涕,都怪自己輕信了陌生人,遭到了同性的性侵犯,卻沒有相關的法律能懲治嫌犯。
夜半遭同性性侵犯
劉剛是哈爾濱人,半個月前,他來延吉做生意,不料虧了本錢。
11日下午,準備回家的劉剛坐在延吉火
車站候車大廳內等車。這時,一名中年男子主動走過來向他搭訕,該人自稱叫李林,今年35歲,是批發(fā)蘋果梨的。得知劉剛的狀況后,李林稱可以幫他找工作。隨后,李林熱情地邀請劉剛一同進餐。酒桌上,本不勝酒量的劉剛借酒澆愁,很快就醉了。李林趁機將酒醉的劉剛拉進了火車站附近一家旅店。半夜,處于醉酒狀態(tài)的劉剛恍恍惚惚感到該男子對他動手動腳,同是男性,未存戒心的劉剛也沒在意?梢挥X醒來,劉剛感到下身疼痛難忍,頓時意識到遭遇了性侵犯,立即報了警。
警方處理時遭法律空白
當日23時許,延吉市警方接到報警后及時趕到,將李林抓獲。由于劉剛疼痛難忍,民警陪同劉剛到醫(yī)院檢查,結果顯示劉剛肛門破裂。派出所里,李林交代了自己對劉剛所進行的性侵犯事實。警方在對此事進行處理時,卻遭遇了難題:我國的《刑法》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對于成年男性對成年男性實施性侵害并沒有相關的罪名及懲罰措施。自我國《刑法》1997年取消流氓罪后,男性遭遇性暴力侵犯,包括遭受雞奸,在法律上出現(xiàn)了空白。因此,李林的做法不構成強奸罪。而我國《刑法》對猥褻罪定義的侵犯對象也僅指婦女和兒童,不得已之下,警方對李林進行批評教育后將其釋放。劉剛對此雖有說不出的委屈,卻也無可奈何。
律師認為可以進行民事索賠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延邊某律師事務所王律師,王律師認為,按照我國《刑法》,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行為才定性為強奸罪,而本案中的受害者是男性,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構成強奸罪。但作為受害方,劉剛可以進行傷情鑒定,只要是輕傷以上,就可以通過司法部門以故意傷害罪提請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或者以侮辱罪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如果劉剛的傷情構不成輕傷,可以依照《民法》對李林提起訴訟,狀告對方侵犯其人格,要求對方進行經濟賠償、道歉等。
同性性侵犯有望按行政拘留處理
據了解,我國目前正在制定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對同性性侵犯作出相應規(guī)定,猥褻他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近十幾年來,一些國家如法國、德國已修改刑法上性行為和強奸罪的定義,將強行與同性發(fā)生性關系歸入強奸罪,給予男性權利和女性同等的保護。(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記者
李珉琦
責任編輯:孫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