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jù)新快報報道,一張5600元的輸血收款單把市民劉先生給驚呆了。因為從未獻過血,劉先生使用一袋血小板時,除支付輸血費用外,還要交納3倍的用血互助金。前日,記者從廣州市血液中心獲悉,除未成年人、革命榮譽軍人等四類人可按規(guī)定免交用血互助金外,肝病患者、殘疾人士也可依情特免。
廣州市政府規(guī)定,廣州實行用血互助制度,未獻血者用血時不能出示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無償獻血證的,需繳納用血互助金。廣州市血液中心一名負責人說,除廣州市外,其他城市也都有類似的用血互助金制度,本意都是用經(jīng)濟手段引導市民多參加無償獻血活動,“其實只要用血者在繳納互助金后6個月內去獻血,就可以把錢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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