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生活了4年多的男友,轉(zhuǎn)眼卻成了別人的新郎,面對一雙年幼的兒女,年僅19歲的宿陽女孩于某欲哭無淚。日前,于某告訴記者,自己欲通過法律途徑將“負心漢”告上法庭。
2000年,年僅19歲的宿陽女孩于某認識了當?shù)啬泻⑼醣ɑ⑦^上夫妻般的生活。期間,于某多次向男友提出結婚的要求,在于某
的堅持下,王某答應可以考慮,但于某必須先給王家生一個男孩。一聽男友同意和自己結婚,天真的于某毫不猶豫地答應了他的條件。2001年,于某生下了一名女孩,王兵仍然不死心,堅持要她為王家生個男孩。2004年,于某終于順利產(chǎn)下一名男嬰。母憑子貴,于某在生下兒子后,王兵對她更加好了,看著男友對自己疼愛有加,于某整天沉浸在幸福之中,她一直盼望著男友早日兌現(xiàn)當初的承諾,給自己一個名分。然而,事情并非如于某所愿,王某非但沒有和于某了結婚,很快他就有了第二個女人。
2003年11月份的一天,王兵突然回家搬走了電視機和VCD,并向于某解釋說單位要借用一下。雖然有些不情愿,但是于某也沒說什么。這之后,于某就聽到了一些“王兵外面有女人,并且快要結婚”的傳言。2005年1月的一天,好幾天未曾露面的王兵突然回來,告訴于某自己要結婚了,以后不能再來了。王兵的這番話猶如晴天霹靂,于某第二天就來到民政部門,發(fā)現(xiàn)王兵的確已經(jīng)領了結婚證。殘酷的現(xiàn)實讓于某一下子癱在了民政局的大門口。
“養(yǎng)活兩個孩子需要很多錢,我現(xiàn)在沒有工作,只能靠父母來養(yǎng)活”,于某告訴記者,自己考慮了很久,決定利用法律武器,將王兵告上法庭,讓法律懲處這個“負心漢”。
江蘇南京金三聯(lián)律師事務所的朱律師告訴記者,于某和男友的關系屬于非法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但是,于某可以就兩個非婚生小孩的撫養(yǎng)問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對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yǎng),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應根據(jù)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nèi)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yǎng),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yǎng),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yǎng),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王兵與第二個女人的婚姻由于符合法律規(guī)定,受法律保護,至于王兵的行為屬于道德調(diào)整的情形,尚沒有構成刑事犯罪。
本報記者 張易 實習生 閔從高
《江南時報》 (2005年08月28日 第五版)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