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9月1日起,武漢市中小學教師如果在上課時間撥打、接聽電話、收發(fā)信息,將被視為重大教學事故,受到嚴重警告處分。這是武漢市教育局日前出臺的《中小學教學事故處理辦法(試行)》中的明確規(guī)定。 該《辦法》中規(guī)定,教師上課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或拖堂達10分鐘;
擅自向學生發(fā)放講義、輔導材料并收取費用;給后進生單獨編排座位、隨意拒絕后進生上課,將其趕出教室或學校等行為,均為重大事故。責任人將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情節(jié)嚴重、影響極壞的,學校對責任人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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