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網(wǎng)-南國早報北海訊(記者許海鷗
通訊員盧月珍)得助于檢察機關的立案監(jiān)督,6年前被傷害致殘的34歲北海市民鐘某,日前終于從法院拿到了6000元賠償金,而傷害他的罪犯陳青林也同時被一審數(shù)罪并罰,判處12年有期徒刑。
割人腳筋疑犯落網(wǎng)后被取保
1999年8月31日中午,北海
市鐵山港區(qū)興港鎮(zhèn)陳××與幾個同伙,在北海市第二汽車站旁看見與自己有矛盾的鐘某,遂將鐘挾持到出租車上,后將其帶到市郊的木薯地里毆打,并用尖刀將鐘某的雙腳筋割斷,構成鐘某重傷,九級殘疾。
次年2月24日,鐘某悉獲陳××被鐵山港公安分局興港派出所抓獲后,即趕到派出所提供了他被陳××一伙兇殘傷害的證明。他滿懷希望地等待陳××被嚴懲?申悺痢帘蛔ズ,陳家交了4000元保證金和6000元醫(yī)藥費賠償金,警方以“案情復雜,涉案人多”為由,將陳××作了取保候審處理。
辦案人員沒有按程序立案,也沒有收集鐘某的住院記錄和傷情鑒定,更沒進行現(xiàn)場勘查和案件調查。辦案人員所收的6000元醫(yī)藥費也沒有交到鐘某手里。
結伙搶劫后再次被取保
陳××并沒有因從寬處理而放棄作惡。2000年8月,他因結伙搶劫再次被鐵山港公安分局抓獲。這次,鐵山港分局以“同案犯沒有抓獲”為由,收取了2000元保證金后再次允許對陳××取保候審。
2003年3月12日,陳××與村民賭博發(fā)生爭執(zhí)后又結伙持槍作惡,致使村民廖某受輕傷。2003年4月,與陳結伙搶劫的疑犯王永貴被抓獲,鐵山港分局就王伙同陳涉嫌搶劫一案,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王永貴,并將未歸案的陳××一并提請批準逮捕,但材料中卻沒有陳××傷害鐘某的材料。
立案監(jiān)督后作惡者被判刑
2003年4月,這一被壓了幾年的積案,終于在檢察院對公安局“取保候審”專項檢查中得以浮出水面。由于從鐘某受傷害案檢查出來的問題,當年5月,北海市鐵山港區(qū)檢察院啟動了立案監(jiān)督程序,向鐵山港區(qū)公安局發(fā)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此案也引起了北海市公安局和檢察院的高度重視。鐘某被傷害一案馬上得到立案偵查,并于2004年6月17日將陳××抓獲。
雖然陳××對傷害鐘某之事供認不諱,但由于發(fā)案時間已久,現(xiàn)場勘查無法再補充,當時警方也沒有收集被害人在醫(yī)院治療的資料,傷情未能確定等,案件的許多關鍵材料重新取證十分困難。為此,檢察機關積極配合警方到醫(yī)院查找到了鐘某當年住院的病情記錄,在補充了相關的證據(jù)后,陳××終于被押上了審判臺。
許海鷗 盧月珍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