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來青人員邵先生反映,他一個月前通過房屋中介在重慶南路租賃了套一房一處,與房主簽定了為期三個月租賃合同,合同條款規(guī)定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房主向承租人提供木床一張。但是當他入住后一個月,房主沒有履行合同,致使他只能每晚在地板上湊合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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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理投訴后,工作人員前往現(xiàn)場調(diào)查了解時,房主稱自己在這期間多次給邵先生送床,但因對方鎖門外出不能兌現(xiàn)。隨后發(fā)現(xiàn)邵先生在簽定合同時也有欠缺,而中介也沒有為承租人考慮周全。
經(jīng)過調(diào)解,房主當即將一張雙人床送上門,中介也當場賠禮道歉,邵先生最后滿意而歸。馮彥杰閻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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