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剛剛確診出生病就去保險公司投健康保險,并一口氣投保20份,希望能獲得巨額保險金。近日,市南區(qū)人民法院因劉女士對保險公司隱瞞病史,一審駁回劉女士的索賠16萬元的請求。
2002年8月到2003年3月期間,劉女士分3次購買了20份康乃馨女性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劉女士繳納17800元,保險金額合計20萬元。2004年2月15日,劉女士經(jīng)市立醫(yī)院核磁共振檢查出腦膜炎,在進行腦膜瘤開顱切除術(shù)后病愈出院。腦膜瘤屬于重大疾病,是康乃馨保險里包括的項目,劉女士找到保險公司要求給付16萬元保險金。
保險公司表示,劉女士2002年8月30日第一次投保,而2002年8月11日就曾因頭疼、惡心、嘔吐5小時在醫(yī)院做過CT,當時的診斷結(jié)果為頭疼待診。8月13日,她又在醫(yī)院進行核磁共振檢查,確診為腦膜瘤。但半個月后投保時,她在“最近六個月是否有任何身體不適癥狀或體征”,“在過去2年里是否去醫(yī)院進行過門診檢查、手術(shù)或其他治療”在詢問事項欄里都填了“無”。保險公司認為劉女士的投保有明顯的逆選擇傾向,公司不但有權(quán)解除保險合同,還可以不退還保險費。為了獲得16萬元保險金,劉女士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投保人和保險公司訂立合同應(yīng)該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wù),但劉女士在投保時對健康詢問事項做了虛假陳述并簽名確認,可以認定是故意隱瞞事實,違反了《保險法》規(guī)定,駁回劉女士請求。(趙黎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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