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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壽夫在接受審判 |
   南京,中山東路307號大禮堂靜靜佇立,送走了60年風風雨雨。60年前,侵華日軍投降后,這座當年“勵志社”所在的建筑,成為審判日本戰(zhàn)犯的軍事法庭。
它見證了中國人民對南京大屠殺劊子手谷壽夫、殺害300多名中國軍民的田中軍吉、進行殺人比賽的向井敏明和野田毅、侵華日軍第23軍司令官酒井隆、侵華日軍華南派遣軍司令官田中久一等進行的一系列正義審判。    谷壽夫在顱骨堆前低頭
   為審判重要在華日本戰(zhàn)犯,當時的國民政府于1946年2月15日在南京正式成立國防部審判戰(zhàn)犯軍事法庭,任命石美瑜為庭長,李元慶、林建鵬、葉在增等為審判官,統(tǒng)一審判由中國駐日代表團引渡和從全國各地法庭移交的重要日本戰(zhàn)犯。
   這是正義與邪惡的大較量。軍事法庭審判的第一個戰(zhàn)犯就是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中對南京人民欠下累累血債的谷壽夫。當時參與審判的審判官葛召棠的兒子葛文泉回憶說,那天上午8時整,在工作人員宣布開庭規(guī)則后,5位法官及檢察官、書記官登臺依次入座。約3分鐘后,由兩名武裝憲兵押解著的谷壽夫低頭走上了受審席。起訴書用確鑿的證據(jù)力陳谷壽夫在南京大屠殺中犯下的罪行,可谷壽夫卻百般抵賴。
   石美瑜宣布:“把從中華門外的雨花臺萬人坑里挖掘出來的被害者顱骨搬出來!”這時,幾位法警從房間里提出幾個麻袋向一張鋪著黑布的桌子走去。不一會兒,一顆顆白生生的顱骨從布袋里露了出來,堆滿一桌子,分別是刀砍、槍刺、中彈致死,骸骨中男女老幼都有。谷壽夫被這些顱骨震住了,他心驚膽戰(zhàn)地走到擺著顱骨的桌子邊,低頭看了好一陣。面對如山鐵證,最終谷壽夫瞠目結(jié)舌,啞口無言,他頹然地低下了頭,俯首認罪。
   1947年3月10日,審判長石美瑜鏗鏘有力地宣讀了萬言判決書:谷壽夫在作戰(zhàn)期間,縱兵屠殺俘虜及非戰(zhàn)斗人員,并強奸、搶劫、破壞財產(chǎn),處死刑。1947年4月26日上午,谷壽夫被五花大綁,押赴雨花臺刑場后被處決。
   數(shù)名戰(zhàn)犯為暴行被處死刑
   南京國防部審判日本戰(zhàn)犯軍事法庭隨后又對酒井隆、磯谷廉介、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軍吉、田中久一等戰(zhàn)犯進行了審判。
   1946年8月27日,南京軍事法庭經(jīng)審理認為,酒井隆比谷壽夫罪惡更重,他不僅和谷壽夫一樣縱兵殺人,而且親自揮刀殺人,并參與制造濟南慘案,中國外交交涉員蔡公時就是酒井隆帶人殺害的。軍事法庭判處酒井隆死刑。當年9月30日下午,酒井隆被押往雨花臺刑場,得到了應有的下場。
   向井敏明、野田毅二人在進攻南京期間,兩人相約進行“殺人比賽”,誰先殺死100個中國人,誰就算贏。在他們碰頭的時候,向井已殺了106人,野田已殺了105人,兩人拿著砍缺了口的軍刀相對狂笑。因無法斷定誰先殺夠100人,兩人相約再比,看誰先殺夠150人。田中軍吉在南京期間,手持“助廣”軍刀,一人就砍殺無辜市民300余人,犯下了無可饒恕的滔天罪行。他們均被南京軍事法庭判處死刑,受到正義的懲處。
   鐵證如山豈容無理抵賴
   在南京軍事法庭對日本戰(zhàn)犯的審判中,這些戰(zhàn)犯無一例外都提出了狡猾的詭辯。為了挫敗他們的負隅頑抗,揭穿他們的真實面目,中國審判官們進行了艱苦細致的工作。
   谷壽夫在受審時,矢口否認自己直接指揮了“南京大屠殺”,聲稱自己的部隊很快轉(zhuǎn)防,即使有屠殺事件,也是別的部隊所為,借此推脫罪責。
   為制服谷壽夫,石美瑜庭長命令在法庭上放映日軍拍攝的新街口屠殺現(xiàn)場紀錄片和美國駐華使館新聞處拍攝的谷壽夫部隊在中華門附近的暴行影片。當谷壽夫看到自己在屠殺現(xiàn)場指揮的鏡頭時,一時瞠目結(jié)舌,啞口無言。面對如山鐵證,谷壽夫不得不承認罪行。
   進行“殺人比賽”的向井敏明、野田毅在受審時為逃脫罪責,竟一口咬定“殺人比賽”是他們和記者“開玩笑”的,不是事實。中國審判官出示當時的日本報紙《東京日日新聞》,其上以醒目的位置刊登了一幅照片:兩個日本軍官手舉日本武士刀,猙獰狂笑,標題是《超紀錄的百人斬》。殘殺300多名中國人的田中軍吉在法庭上也是百般抵賴,只承認在戰(zhàn)場上殺過人。檢察官出示他揮舞軍刀殺人的照片,他看到照片上確是自己,無法抵賴,便又辯解說:“照片上的自己系穿襯衫,顯在夏天,而攻占南京卻是在冬天,可見該照片僅能證明本人在另一地方斬殺一人,不能以此證明我在南京殺了300人。”法官龍鐘煜當即嚴詞駁斥說:“被告所言純屬狡辯之詞,要知道他在揮刀奮力猛斬之際,為便利動作,縱在冬令脫卸外衣,本屬常事,而且連續(xù)斬殺300余人,怎能不熱?事實俱在,已不容狡辯!碧镏熊娂获g得啞口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