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8月4日,山東省墾利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罕遇的人身損害賠償案,判決雇主補償死者親屬23000元。 今年6月,王某雇傭死者趙某等十幾人為其建造平房。一日趙某等人正在建房時,突然下起大雨。雇主王某便讓趙某等十幾人到自己平時正常居住的房子里避雨。然而一個
驚雷在屋上炸響,雷電通過封閉的房頂擊入房內(nèi),擊中了趙某。趙某終因傷勢過重死亡。為此,趙某的法定繼承人向法院起訴要求雇主王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雙方對損害的發(fā)生均無過錯。但趙某的損害是在為王某蓋房過程中發(fā)生的,王某作為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shù)难a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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