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電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進津費”被北京車主李剛告上法庭,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此案。
車主李剛告訴記者,他于2005年5月2日、6月9日駕駛北京牌照汽車,經由(天)津薊(縣)高速寶坻南站、丹(東)拉(薩)高速西青站時,分別被收取“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各20元。
李
剛認為,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進津費”行為缺乏合法性,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李剛要求,法庭判定收取“進津費”所依據(jù)的《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不合法,應當予以撤銷,并返還所收取的費用。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派出兩名工作人員到庭應訴。經過兩輪庭辯,庭審于上午10時33分左右結束。主審法官表示,法庭將對收取“進津費”的合法性進行查證,擇日宣判。
新聞背景
自6月29日起,新華社相繼播發(fā)了系列稿件,就天津市對過往外地車輛收取“進津費”進行連續(xù)報道,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編輯 穆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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