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7月26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9名青少年強奸、強迫婦女賣淫、盜竊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主犯李桂濱犯強奸罪、強迫婦女賣淫罪、盜竊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被告人路延輝、于偉等八人也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相應的罰金。這起大案的破獲源自于受害人的父親網(wǎng)上尋親。
被告人李桂濱、路延輝、于偉等九人均系山東省樂陵市郊人,作案時年齡最大的剛滿20周歲,其中4人尚不滿16周歲,1人為在校學生。2004年1月至10月期間,該團伙九名成員在樂陵市、陵縣等地,單獨或結(jié)伙把在網(wǎng)吧一起上網(wǎng)或放學回家路上的李某、馬某等13名少女(其中一名為不滿14周歲的幼女),以約會、請吃飯、過節(jié)假日等為名,騙至旅社、賓館、招待所或家中,采取毆打、恐嚇等手段,強奸、輪奸作案11起,受害人達32人次。
2004年8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李桂濱、路延輝、孫朝杰三人將張某、董某、任某、王某四名女孩子強奸后,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制她們先后到山東省慶云縣、河北省鹽山縣等地賣淫。慶幸的是,女孩張某的父親尋找女兒心切,偶然一次上網(wǎng)時,發(fā)現(xiàn)女兒也在網(wǎng)上,后經(jīng)詢問得知張某在鹽山縣被迫賣淫,便和另一失蹤女孩董某的父親一起趕到鹽山縣,將三名被強迫賣淫的女孩子救出,將李桂濱、路延輝、孫朝杰三人抓獲,并扭送警方,進而全案告破。
經(jīng)審理查明,該團伙還曾盜竊作案三起,盜竊摩托車3輛,價值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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