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通訊員 夏劍 馬秀松 本報記者 陳洋根)
41歲的武某是杭州一家演出公司的總經(jīng)理,演出市場競爭激烈,他于是想到依靠“名星”效應廣聚財路。他私刻印章并印發(fā)名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音樂之聲宣傳推廣中心”這個沒有合法注冊登記、未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的機構亮相了,武某自任“主任”。
去年9月17日,武某以該宣傳推廣中心主任的名義與浙江某演出公司簽訂了一份共同在臺州舉辦“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音樂之聲中期頒獎晚會”的協(xié)議,并保證香港歌星張學友能夠參加晚會演出。先收了定金80萬元,去年10月,又編造謊言稱張學友同意參加演出,要見錢才能定日期,從投資方騙取了80萬元。過了不久,武某謊稱張學友參加演出的價格上漲,又從投資方騙取了50萬元。先后共計騙取210萬元人民幣。
但武某在收到巨款后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積極籌劃演出活動,而是用偽造張學友簽名的同意函及偽造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音樂之聲關于演出活動延期通知等假文件拖延時間,至今未能履約。騙得的210萬元巨款也都用于自己還債、日常開銷和到澳門賭場豪賭。
遲遲得不到回音的投資方感覺情況不對,即向工商部門查詢是否有“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音樂之聲宣傳推廣中心”這個單位,得到的是否定的答案,遂于今年1月份向警方報案。隨后,武某被抓捕歸案。
昨日,武某被下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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