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湖南省新田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縣教育局局長文建茂受賄一案。在庭審中,文建茂說:“教育亂收費每個地方都有,我每次亂收費都是經過縣領導同意的,因此,不能全部算我的錯”。 貪官把責任推給家屬或下屬的很常見,像文建茂這樣把責任推給領導的,也算另類。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文建茂在當教育局長期間,為了蓋辦公樓、購買小汽車,拖欠了不少虧空。為了填補虧空的經費,文建茂將創(chuàng)收目標轉移到了全縣七萬多中小學學生身上,教育局向全縣學生每人每年收20元的教育發(fā)展基金,全縣7萬多的學生,一年就有140多萬元。 在文建茂沒出事之前,能為教育局蓋了樓、買了車,在很多人看來,他也是個“有能力”、“和領導關系好”的局長。現在事情出了,要追究責任了,一些事情在運作過程中的許諾往往查無對證,是非難辨。但是既然此案已經公開開庭,便要查個水落石出。教育局的亂收費是否經過“縣領導同意”,最好的辦法就是讓縣領導到法庭上說個明白。 “替罪羊”被問責已見怪不怪了,F在文建茂在法庭上把一部分責任推給了縣領導,縣領導敢不敢當一回“替罪狼”,到法庭上把事實說個清楚、道個明白?顯然,這即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下屬負責,更是對事實和執(zhí)政良心的一種考驗。樵夫《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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