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大劇院落成在即。而昨天記者獲悉,承攬國家大劇院金屬屋面系統(tǒng)工程的珠海市晶藝工程有限公司,近日把國家大劇院建筑安裝工程總承包部、香港建設(shè)(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建工(集團)總公司4單位起訴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4被告支付拖欠該公司的3600萬余元工程款。
原告訴稱,2003年3月,其與4被告簽訂了《國家大劇院金屬屋面系統(tǒng)工程施工合同》,約定被告為發(fā)包方,原告為承包方,承攬國家大劇院金屬屋面系統(tǒng)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為人民幣1.08億余元,后將合同價款變更為人民幣9300萬余元。根據(jù)《合同》約定,截止到2004年10月,被告應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300萬余元,但實際只支付了1300萬余元。扣除預付款及質(zhì)保金后,尚欠原告共計3600萬余元。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已影響到原告的正常經(jīng)營和施工人員工資的發(fā)放,在雙方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截止到2004年10月的工程款3600萬余元以及逾期利息。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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