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家中5100元被一名11歲的孩童盜竊,雖然公安機關偵破了此案,但因為盜竊人系未成年人,對盜竊行為不負刑事責任。那么,失主該如何追回損失呢?日前,合肥瑤海區(qū)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04年8月,陳某回家后,發(fā)現家中被盜5100元,隨后便向所在地的派
出所報案。派出所發(fā)現年僅11歲的錢某有極大的嫌疑。錢某經傳訊供述,確從陳某家中分兩次偷了5100元。 錢某年僅11歲,系未成年人,雖然對偷盜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對其行為及后果,理應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即錢某的父母出面履行監(jiān)護職責并承擔相關責任。陳某將錢某的父母告上了法庭。法院依法判決由錢某的父母賠償被盜現金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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