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威)今天上午,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北京市兒童福利院前院長兼中國殘疾兒童康復培訓中心主任王晨光,因把福利院的4萬元公款挪用到自己的家族企業(yè),被海淀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現年55歲的王晨光是河北省人,大學文化程度。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8月間,王晨光利用其擔任北京市兒
童福利院院長的職務之便,擅自將兒童福利院擬用于開辦收養(yǎng)咨詢熱線的4萬元公款,轉入其本人及其子擁有股份的北京安琪拉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用于經營使用。
2002年12月12日,北京安琪拉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將上述案款4萬元退還給北京市兒童福利院。
2004年12月28日,海淀檢察院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訴。法院認為,王晨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單位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案例
1.成都某福利院院長鄧曉莉自1995年擔任院長以來,她就沒忘記過給自己撈好處。在任期間先后貪污公款折合人民幣共計76.54萬元,分別存放在9家銀行或儲蓄所。2004年3月,鄧曉莉被成都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從1998年6月到2001年6月,汕頭市升平區(qū)福利院出納員周莉蘋,貪污公款33萬余元。后周莉蘋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3.今年4月,南通市兒童福利院發(fā)生了切除兩名智障少女子宮事件,4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導致兩人重傷,被控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事發(fā)后,該福利院又曝出領養(yǎng)孩子強收贊助費的丑聞。
背景鏈接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兒童希望救助基金工作部主任吳建英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目前國內有兒童福利院90多所、收養(yǎng)兒童的社會福利院200多所,共收養(yǎng)孤兒、棄兒和殘疾兒童54000多人。
專家說法
國家檢察官學院的郭立新教授說,北京市兒童福利院是首都市屬孤殘兒童社會福利事業(yè)單位,是慈善機構,在這種單位的職務犯罪不僅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侵害了最需要救濟的兒童的利益,而且給國家聲譽造成了不好的影響,是檢察機關重點打擊的對象。
郭教授認為,對于福利機構的職務犯罪應重點從兩方面預防,一是內部監(jiān)督,杜絕院長財務一枝筆說了算的現象,此外財務要定期公開。二是上級主管單位要及時監(jiān)控,統一財政支出,統一賬號,讓權力人行使財務權力時有嚴格的手續(xù),從某種程度上說,領導用起錢來麻煩就是一種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