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記者前天從省高級法院獲悉,菏澤中級法院近日對曹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劉懷柱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劉懷柱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5萬元。法院審理查明,劉懷柱自2000年10月至2004年2月利用職務(wù)便利,非法收受多家房產(chǎn)公司和個人的18次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336790元。(子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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