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據(jù)《海峽都市報》5月30日報道,河南新鄉(xiāng)市60歲的法官張其江索要5萬元好處費無果,居然讓案件當(dāng)事人“打借條”,又想盡辦法“利滾利”,甚至啟動了法律程序,最終索要“賄賂款本金利息”竟高達127萬余元。目前,這名利欲熏心的法官已被提起公訴。 為了向原告
索賄,從事法律工作20多年的張其江竟然動用了法律程序,實在是狗膽包天! 張其江在得知當(dāng)事人梁衛(wèi)保與某研究所存在經(jīng)濟糾紛后,“很感興趣”,張口就索要5萬元的“活動經(jīng)費”,在討要“好處費”未果后,干脆啟動法律程序為自己“維權(quán)”。而盡管梁衛(wèi)保竭力辯解,并提交人證物證,法庭還是判決梁衛(wèi)保敗訴。這表明,在自己的“勢力范圍”內(nèi),張其江做出“依法索賄”的舉動,并非失去理智的行為,而是有充分的把握的。在法庭上,梁衛(wèi)保礙于和張曾經(jīng)是同事,且張在前面的官司上確實幫過忙,所以沒有向法庭講出其索賄之事。正是這種委曲求全之舉,進一步堅定并膨脹了張其江的貪心。 法庭判決后,梁曾經(jīng)四處上訪,但沒能得到來自社會各類監(jiān)督體系給予的幫助。這也從另一個方面讓張其江明目張膽的索賄行為有恃無恐。由此,筆者認為,腐敗分子并非生來膽大妄為,正是因為法律和正義在一定時間、一定范圍里被某些勢力揉搓擺弄,才造就了腐敗者的肆無忌憚。蒹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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