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滿足獸欲,一男子將魔爪伸向了“干媽”尚未成年的小女兒,此后他竟然成了“干媽”的女婿。讓人驚愕和憤慨的是,他的丈母娘和妻子因膽小怕事而姑息縱容,使得小女孩再次遭到蹂躪。最后,丈母娘和妻子為了取得報案證據(jù),竟然讓小女孩又慘遭強奸!這是發(fā)生在南京大
廠的一幕悲劇。
強暴“干媽”小女兒
2004年12月4日夜里,一位老太和一名年輕的婦女走進了大廠地區(qū)一派出所,老太掏出一只塑料袋,拿出一個粘乎乎的安全套和一團衛(wèi)生紙,顫抖地說:“作孽啊,我女婿強奸了我小女兒!苯拥綀蟀负蟛痪茫窬蛯埩翈нM了派出所。面對訊問,他很快坦然交代了三次強奸小姨子的罪行,令人發(fā)指的事實漸漸呈現(xiàn)了出來。
張亮,1970年生,23歲時曾經(jīng)因為盜竊被判刑3年半。鄰居吳梅是張亮小時候認的“干媽”,張亮閑來無事時經(jīng)常到干媽家串門,與干媽的兩個女兒一起玩耍。
2003年8月底的一天,張亮喝了幾兩酒后,突然產(chǎn)生邪念,找到吳梅說:“干媽,叫小云來一下,我要給她買東西!闭闲W六年級的二女兒孟云得到母親的轉告,就一蹦一跳地來到張亮在浦口盤城鎮(zhèn)租住的屋子里面。張亮不顧孟云的反抗,將其強奸了。事畢,他給孟云買了一雙運動鞋,還讓其不要說出去。
當天,吳梅便感到女兒走路的姿勢有些奇怪,再三追問后方才得知她遭到了張亮的玷污。憤怒的吳梅找到“干兒子”,大罵他是畜生,不過面對張亮的懺悔和“下次不敢了”的承諾后,吳梅告訴他:“好,只要你不再動她,我就不報警!
得寸進尺再次施暴
吳梅的愿望很快被證明只是一廂情愿。張亮又看上了她的大女兒,比他小11歲的孟月。抵抗不住張亮無休止的騷擾,又因擔心人身安全,孟月只得同意嫁給他。去年5月中旬,兩人結婚了。
因盛夏來臨,張亮租住的屋子里沒有熱水器,夫婦婚后不久就一起搬到了吳梅位于南京六合區(qū)卸甲甸街道的家中。夫婦倆住一個小房間,兩位老人和小女兒孟云住一個大房間。還沒住多久,脾氣暴躁的張亮就讓家中其他四人過得戰(zhàn)戰(zhàn)兢兢,除了孟云,妻子、岳父、岳母都被其毆打過。但是除了逆來順受,幾個人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去年11月上旬的一天晚上,張亮酒后突然當著妻子和丈母娘的面對孟云說:“小云,過來給我親一口!泵显撇桓曳纯梗缓萌斡伤淖熨N上自己面部。隨即張亮又親了她的胸部一口,孟云嚇得拔腿就跑。張亮抓住她的頭發(fā),狠狠抽了她一記耳光。吳梅嚇得趕緊對小女兒說:“你就給他親一口嘛。”言畢拉著兩個女兒遠離張亮。
但是不久躺在床上的張亮就高喊:“今晚我們三個人睡,不然殺了你們!”吳梅嚇得裝作看電視不知情,而兩個女兒面面相覷后只好脫掉外衣走進小房間,乖乖躺到床上。過了幾分鐘,張亮當著妻子的面將孟云強奸了。
為取證母親讓她“配合”
但是孟云的噩夢還沒有結束。去年12月4日晚上6點多,張亮酒后因瑣事與丈母娘發(fā)生爭吵,他惡狠狠地喊道:“今天晚上我要動小云,你們敢不讓動我就把你們活埋!”
吳梅和兩個女兒嚇得瑟瑟發(fā)抖。孟云無助地對姐姐和母親哭了出來:“救救我,我怕懷孕!”孟月對妹妹說:“今天晚上他要動你,(你)如果不給動,我們全家就慘了!边^了一會,吳梅做出了出人意料的舉動。她對小女兒說:“你去,不要怕,去過后我們有了證據(jù)馬上報警,你把仇恨記在心里……”
幾分鐘后,孟月走進房間,告訴丈夫,妹妹怕懷孕。張亮反問:“不是有安全套嗎?放在我們以前住的地方,你去拿來!”
十幾分鐘后,孟月拿回了兩只安全套遞給丈夫,孟云一聲不吭地走進房間,機械地躺到床上。孟月站在房門口,關了燈,告訴丈夫:“5分鐘就行了,不要搞懷孕。”幾分鐘后,孟云提著褲子默默地離開了房間,而孟月“順從”地從丈夫手中接過安全套和衛(wèi)生紙,悄悄交給了吳梅……
縱容退縮釀成悲劇
“……被告人張亮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弊蛱,隨著法槌的落下,張亮終于在南京六合區(qū)人民法院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談起此案,辦案法官覺得感慨頗多。法官說,綜觀此案,孟云之所以屢次受害,可以認為是家庭悲劇。據(jù)張亮交代,吳梅的丈夫是個不折不扣的酒鬼。“每天只干一件事,就是喝酒,整天都是醉醺醺的,其他什么都不干,什么都不管。他的這種狀態(tài)給家人很大的傷害,也給了張亮可乘之機!眳敲泛兔显露紱]有工作,孟云還是個學生,整個家庭只有張亮偶爾找點活干,他在經(jīng)濟上是家中的支柱,進而在精神上也成了家人的依托。加上家人軟弱的性格,比如他兩次施暴后丈母娘都沒有報警,張亮的膽子才越來越大。他的一個鄰居也說過,“在家中,他就像個皇帝!
記者發(fā)現(xiàn),張亮在家中的囂張氣焰已經(jīng)到了不可思議的地步。從他自己的供述和家人的證言來看,張亮脾氣暴躁,有時會毆打妻子,還曾經(jīng)打岳父和丈母娘,在犯罪時僅僅是說了幾句狠話就將家人嚇住。
南京都市心理咨詢中心主任醫(yī)師周正猷說,吳梅和她的兩個女兒在張亮前兩次犯罪后沒有報警,很可能出于一種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tài),她們對張亮抱有希望,所以一再畏懼退縮。直到最后一次才堅定了決心,這其實也是一種魚死網(wǎng)破的心態(tài),但如果早下決心,也許孟云受到的傷害要小得多。他認為,面對困境,人們應該增強“救援意識”,這樣才能增加整個社會的安全度。
妻子算不算脅從犯罪?
記者注意到,張亮第三次施暴前,他的妻子為他拿了安全套,這是否涉嫌脅從犯罪呢?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犯罪與預防控制研究所副所長王鈞認為,他的妻子應該不能視為脅從犯。他解釋說:“脅從犯本不愿意參加犯罪,只是因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選擇,參加了共同犯罪的實施。孟月為張亮去取安全套,這個行為并不是幫助強奸,而是懾于丈夫的淫威,為了保護妹妹所采取的不得已的辦法!
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魯民則認為孟月的行為涉嫌脅從犯罪。他說,孟月對妹妹說,“今天晚上他要動你,(你)如果不給動,我們全家就慘了”,這句話在客觀上對妹妹的心理產(chǎn)生了影響,可以視為是妹妹被迫接受強暴的因素之一。而她在取安全套的途中,就具備了報警的條件,但是她沒有報警,將安全套給丈夫的行為也能看作是促成了強奸。
母親犧牲女兒違法嗎?
吳梅為了取得證據(jù)讓小女兒接受第三次強暴,這種做法違法嗎?
魯民認為,這種行為不能視為違法,但是母親和妻子的多次縱容,對孟云的遭受侵害是存在過錯的,這樣的過錯很難讓人原諒,而且這種取證方式,有違公序良俗,在道德上是應該受到譴責的。
“其實要報警,未必一定要讓女兒遭到強奸,付出如此巨大的代價!”王鈞認為,該案給人的最大啟示就是不管是陌生人還是親人,只要觸犯了刑律,就應當立即向司法機關舉報,姑息養(yǎng)奸只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危害,對自身也是一種危害。(為保護未成年人,文中當事人姓名皆為化名)
快報記者馬樂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