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24”搶劫案13日在大山法庭宣判,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經(jīng)過審理,對殺害女會計、搶劫50萬元現(xiàn)金的被告人郭利剛、張傳國一審判處死刑。 據(jù)了解,被告人郭利剛、張傳國分別是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人和吉林省江源縣人,二人流竄來青后,多次與段士財(在逃)預謀搶劫
。今年2月24日15時許,3人在青島市某銀行李滄區(qū)支行見一女會計與司機提取大額現(xiàn)金,遂生搶劫惡念。張傳國用錐子將女會計乘坐的捷達車右前輪胎扎破,尾隨受害人至振華路3號的“西流莊汽車修配廠”,趁司機下車外出修補車胎之機,冒充修理工敲開車門,郭利剛用攜帶的仿制式手槍將張某開槍打死,劫得人民幣50萬元,后搭乘出租車逃離現(xiàn)場。張傳國的女友馬某后攜帶這一搶劫用過的手槍與張傳國回到吉林老家,安排張傳國在自己家中居住,馬某將槍支藏到自己家中。郭利剛、張傳國、馬某及作案槍支,后均被公安機關繳獲。 另外,郭利剛、張傳國此前已犯下累累罪行:2004年5月30日,郭利剛、張傳國、段士財?shù)热舜畛宋沂?68路公交車行駛至302國道河東站附近時,與車上一名乘客發(fā)生爭執(zhí),郭利剛、張傳國分別持刀猛捅乘客數(shù)刀,致其重傷。2003年12月25日深夜,郭利剛伙同他人在佳木斯市將一名女青年從網(wǎng)吧帶至出租車里,將其輪奸。郭利剛自2003年9月開始,分別伙同他人,攜帶自制扎車胎工具,先后在我市市區(qū)、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盜竊作案12起,竊得財物價值人民幣10萬余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利剛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盜竊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張傳國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戴謙曾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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