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抬頭不見低頭見的生活讓雙方都無法平靜。離婚前常與丈夫吵打的妻子在離婚后因為瑣事,又遭到了對方的毆打,受傷的她只得告上法院。昨天,玄武區(qū)法院孝陵衛(wèi)法庭判決打人者賠償前妻醫(yī)療費、誤工費2170元。
林娣和周同省是1983年結婚的,次年就有了一個女兒。夫妻二人性格不
合經常吵打。去年9月,兩人經過法院判決離婚。因為經濟非常困難,法院判決離婚后兩人仍然住在一起,周同省住北邊的房間,林娣住南邊的房間。據(jù)林娣稱,離婚后兩人關系還是十分緊張,周同省經常摔壞家中共用的東西,還毆打自己,她和女兒生活很艱難。
今年2月25日下午,林娣找周同省商談兩人共同的欠款以及房屋事宜。雙方一言不合,周同省拿起斧頭就沖向她。她嚇得掉頭就跑,但是周同省還是在一處村河堤上追上了她,將她打倒后用斧背砸向她的腿。當斧頭被周圍群眾奪下后,他又從地上撿起磚頭猛砸她的頭部。被打傷的林娣只好報警,周同省被警方行政拘留了10天,而她在醫(yī)院則花掉了上千元醫(yī)療費。傷愈后,林娣將周同省告上了法院。(文中人物系化名)(通訊員
玄孝 記者 馬樂樂)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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