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分子被看作“社會良知”,大概自啟蒙時代始,且與資產(chǎn)階級意識形態(tài)大有關(guān)系,當初主要是法國和俄國的一種現(xiàn)象。伏爾泰一聽到舊制度的罪惡,就顧不得年老體弱,從隱居地投出簇簇筆箭,把舊制度射得千瘡百孔;在他之后,比較有名的是左拉在德雷福斯案中喊出的“我控訴”。
英美知識分子要冷靜得多。他
們身上有一股商人氣,決不會做那種讓自己和社會蝕本的買賣。也由于這種商人氣,英國和美國很難產(chǎn)生由知識分子組成的類似秘密會社的烏托邦團體。
至于中國,自五四以來,在很長一段時間里,知識分子很像是法式或俄式的知識分子,也一度(甚至仍舊)被看作社會良知;但現(xiàn)在,他們更像英美式的知識分子。自上世紀六十年代席卷世界的學生造反運動以后,整個世界的知識分子便成功地與自己的傳統(tǒng)角色告別,日益成為英美式的知識分子,連法俄也概莫能外。
如果說知識分子背叛了“社會良知”的身份,那是對知識分子的錯判!爸R分子”一詞并未包含“道德”方面的意義。所謂“知識分子”,乃是一類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比非知識分子更能理性地思考。至于以前的知識分子看起來更像“社會良知”,是因其所面對的舊勢力(舊制度、沙皇等)是理性的敵人,因而也就好像是道德或正義的敵人。例如政治不平等不僅是一個人權(quán)問題,而且是一個經(jīng)濟問題:它使社會生產(chǎn)處于低效率中,因此至少從經(jīng)濟上看,它是邪惡的。
但理性和道德畢竟不是一回事。甚至,當理性突破一定限度后,就完全是非道德的了。這一限度,正是由上世紀下半葉的那兩場席卷世界的知識分子運動突破的。在突破這個限度后,知識分子突然發(fā)現(xiàn)自己處在“多元道德”的兩可狀態(tài)中。人只有被一種道德所控制,才會有狂熱的激情。若同時為兩種甚至對立的道德所控制,就會猶豫不決。這就像戀愛,如果你愛上一個人,會認為她是惟一的,非她不可;如果同時愛上兩個人,你就會認為誰都行,最好同時占有。
在知識分子突破這一限度前,就已難與“社會良知”劃等號了。例如納粹分子中就有不少知識分子。此外,大量知識分子在為各種獨裁或?qū)V企w制貢獻才智。如果某個特征(“社會良知”)不能涵蓋某個群體的一切成員,那該特征就不是其群體特征——用生物學概念說,不是其“種屬”特征。知識分子如果真有一個“種屬”特征,那也不是道德方面的,而是知識方面的,即“受過高等教育”。
所謂“社會良知”,永遠不可能是某個社會群體,而肯定是某些個人:他們能夠超越自身階級、階層或群體的利益,始終站在受迫害者或受剝奪者一邊,成為其代言人。(程巍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