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早報訊膠州個體戶楊某存在自己賬戶下的30萬元被合伙人提走,狀告銀行。市南法院一審駁回了楊某的訴訟請求。昨天,楊某表示準備上訴。 個體戶楊某與合伙人魏某一起做生意。2003年7月,魏某持自己的身份證和楊某的身份證,到中國銀行青島市市南區(qū)支行開設了活期儲蓄賬戶
,賬戶的戶主為楊某,魏某登記為代辦人。此后,魏某先后3次從銀行提款共計30余萬元。楊某認為,銀行在本人不到場,沒有書面委托的情況下給自己開設賬戶,并允許他人支取賬戶上的存款,造成自己的損失。銀行則辯稱,銀行在開戶、取款過程中嚴格按照程序,沒有過錯。(記者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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