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廣州4月18日電
被稱為“審計風暴第一金融大案”的南海億元騙貸案18日一審宣判,佛山市南海區(qū)私營企業(yè)主馮明昌以貸款詐騙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南海區(qū)財政局原局長孫伯寬等5名涉案的主要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無期、死緩及有期徒刑。
法院
審理查明,馮明昌通過弄虛作假,編造經營業(yè)績,使用虛假的財務報表、經濟合同、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物作擔保、抵押,大肆騙取銀行貸款和財政資金。自1999年以來,馮明昌共詐騙工行南海支行6.32億元貸款。
原南海市財政局局長兼香港國瑞公司董事長孫伯寬,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中,嚴重失職,致使國家遭受2000多萬美元的重大損失;孫伯寬還利用職務便利,單獨和伙同他人挪用公款給馮明昌使用,金額達人民幣4億元,并收取馮明昌等人給予的1萬美元、100萬元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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