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21世紀金融》報道,為何我國的國有銀行高管頻頻落馬,中國資深銀行家、原香港中信嘉華銀行總裁兼CEO蔡重直說出了自己的觀點。 委托、代理的關系
蔡重直說,高管出問題,從表面上看是一個腐敗問題,但實質上是一個代理人的“忠
誠”問題,即為什么代理人會對委托人“不忠”。20世紀30年代,《現代企業(yè)與私有財產》一書提出代理人理論假定:代理人僅出于從這個代理關系中個人利益能夠得到實現,才為委托人而忠心效力。如何能讓代理人服務于股東的最大利益,這是代理理論要解決的核心。 從道德角度講,委托人將“忠誠”定義為“經理所必備的惟一最重要的品質”,而代理人則把能否從為委托人效力中得到個人利益的最大實現,作為第一條件。
其中有三個概念非常重要:市場關系。一個委托人和代理人公開相互交易各自利益的市場,而不是權力系統(tǒng)中的一個任命,也不是一方對另一方的“絕對道德要求”,即,我要你無私奉獻,而我卻不必遵循道德標準,我可負你,但你不能負我;平等關系。不是上下級的關系,不是友情或親情的關系,更不是臣民關系;契約關系。各自對對方利益的滿足度和約束是以商業(yè)合同的形式確定的。
關系錯亂
我們的企業(yè)高管,特別是未改制的國企的高管是以行政關系代替市場關系;上下級關系代替平等關系;單方面的口頭要求代替契約關系。
主流觀念認為,代理人不能有個人利益,個人利益要服從公共利益,而不是協調和談判,更不能與“組織”討價還價。結果我們看到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即承認、尊重個人利益的企業(yè)的委托人獲得了代理人的忠誠;而主張無條件奉獻的國企的委托人卻失去了部分甚至大部分代理人的忠誠。
公平與安全問題
坦率地講,在一個體制中,當代理人較普遍地不同程度地發(fā)生對委托人的“忠誠”問題時,責任應該從委托人一方去探究。蔡重直以為,公平和安全問題是導致代理人不忠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