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報訊(記者
雷強) 學生在睡夢中翻過護欄從上鋪摔至地面,最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而死亡。家長將孩子就讀的安徽某中專學校推上公堂。昨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
2004年4月27日凌晨,在安徽某成人中專學校就讀的碭山縣學生李某(未滿18周歲),在學校宿舍床鋪就寢時,突然從雙人床的上
鋪跌落到地上受傷。其同寢室同學發(fā)現(xiàn)后,立即將他送往解放軍105醫(yī)院進行搶救,但因為傷勢過重,于2004年4月29日因搶救無效而死亡。事故發(fā)生后,李某的父母以李某的死亡是由于學校的管理不善,提供給學生的生活設施雙人床鋪有明顯的不安全因素造成的為由,將該中專學校告上法庭,并要求學校共計賠償21萬余元的賠償金。一審法院認為李某尚未滿18周歲,因學校所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李某的生活設施符合國家的標準,故學校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判處學校一次性賠償李某家長各種費用四萬一千余元。宣判后,李某的父母和學校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庭審中,李某的家長認為一審中要求李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沒有法律依據(jù),應當由校方全額給予賠償,同時認為賠償?shù)臄?shù)額應當按受訴法院的地方標準計算,并要求學校給予相應的精神撫慰金和進行書面道歉。而校方則認為自己不應當承擔賠償?shù)呢熑危埱蠓ㄔ焊呐行7綗o責,并追回自己為李某支付的醫(yī)療費用。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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