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市南區(qū)人民法院和市北區(qū)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對印制大量非法宣傳品的蘇某、向社會傳播“法輪功”資料的崔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和4年。 “法輪功”頑固分子蘇某,2003年3月至7月間共制作“法輪功”宣傳材料100余冊、宣傳條幅2
0余條、光盤50余張,同時向“法輪功”人員魏某、魏某某(已判刑)提供資金3萬余元,用于制作“法輪功”非法宣傳品。“法輪功”頑固分子崔某,2004年9月7日,在發(fā)放“法輪功”非法宣傳品時被抓獲,從其家中查獲儲存有大量“法輪功”信息資料的筆記本電腦和臺式電腦各1臺、“法輪功”非法宣傳品890張、“法輪功”光盤68張。 蘇某、崔某的案件再次證明,任何利用“法輪功”等邪教組織進(jìn)行的非法活動,都將受到法律的懲處。(本報記者)
|